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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履职思考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9-03-29 10:15

为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应为乡村振兴提供良好政治生态和纪律保障。笔者结合当前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部署,谈谈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在乡村振兴工作中履职的认识。

一、持续强化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一)加强监督检查,推动中央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对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在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党委(党组)和纪委监委深入学习领会中央、省、州、县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确保全县各级各部门切实履行好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强化乡村振兴的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对标对表抓好上级决策部署的落实。

(二)追责与容错并重,推动各级党员干部担当履职。精准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部署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线索,做到精准识别、精准教育、精准监督、精准处置,让“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无处藏身,同时充分运用党员干部担当履责容错纠错办法,对符合容错纠错情形的,及时启动容错纠错程序,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二、大力整治乡村振兴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以及省、州贯彻落实的相关实施意见,综合分析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在各部门、各领域的具体表现,督促各级党委(党组)把查摆乡村振兴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巡察监督、谈心谈话、干部考察、述责述廉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对学习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搞形式、走过场、敷衍应付等问题,严肃纠正批评,严肃追责问责。对查处的违纪和职务违法问题,要求在检查认识材料中专门列举和剖析自身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以此警醒自身、教育他人。坚持把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摆进去,把纪检监察干部自己摆进去,带头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开展乡村振兴政策资金“防渗墙”建设

(一)开展县委对村(居)延伸巡察工作,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按照“一村一方案、一村一报告”的原则,利用3—10天不等的时间,通过“蹲点式”“机动式”“点穴式”等方式开展对村(居)延伸巡察。同时,简化巡察进驻见面沟通、动员部署、情况汇报、问题反馈等流程,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容易接受的方法、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巡察工作。突出“短平快”的特点,重点聚焦乡村振兴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着力发现在群众身边的扶贫领域腐败、扶贫领域作风、涉黑涉恶“保护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问题,从严整治基层干部落实党和国家政策不到位、处事不公、履职不力、欺压群众、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