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强化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职能,为全县决战决胜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富宁县纪委监委强定位、压责任、抓监督、严问责,坚定不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
一、富宁县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责任压实全到位,压力层层传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党委政府确定的扶贫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出批示,县纪委逢会必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年初,将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坚决将责任压实到各级各部门,自上而下传导压力。制定下发《富宁县关于加强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等文件,压实乡镇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压实各级纪委“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责任和部门职能监督责任,理清责任清单,明晰责任内容,切实打通责任落实“最后一公里”。
(二)学习教育常态化,监督重点明确。制作《富宁县脱贫攻坚常识干部读本》《富宁县脱贫攻坚监督执纪问责手册》,实现脱贫攻坚政策“一册通”人手一本,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全面掌握脱贫攻坚各项政策规定,准确把握监督重点。搭建信访监督和政策公开“两平台”,开辟信访新渠道,探索建立阳光村务平台,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紧盯关键少数,重点抓好乡镇党政一把手、驻村扶贫工作队、村组干部“三类人”的监督,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履责不力和作风问题。抓住监督重点,监督好扶贫资金、项目、政策落实、职责履行“四件事”,理清扶贫领域工作责任清单、项目清单、资金清单及问题和整改清单,实行“三顺一倒查”,建立健全定期通报、阳光化管理制度。严肃惩处失职、怠职、渎职、弃职、越职“五种责”和纠治庸、懒、散、漂、假、浮“六股风”,深入纠正和防止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2018年以来,共查处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党员领导干部,追究贯彻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不到位干部12人,立案查处扶贫领域违纪问题 13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三)线索渠道全扩宽,加大排查力度。一是全力构建信、访、网、电、新媒介“五位一体”的举报平台,在乡、村、组三级设置脱贫攻坚问题举报箱,实行问题线索有奖举报,利用纪检监察网站公布脱贫攻坚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发挥云南省“五级联动”监督平台的作用,畅通扶贫领域群众信访渠道,编织无死角式监督网,2018年以来,县纪委监委共受理涉及扶贫领域违纪信访举报42件。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机制,实行扶贫领域问题线索“逢十”排查(即每月10日、20日、30日进行线索排查),线索处置“六个零”(即部门线索“零报告”、问题线索“零暂存”、乡村检查“零死角”、惩处问责“零失误”、通报曝光“零隐藏”、回访核查“零遗漏”)和纪委常委“包案”制。2018年以来,全县共排查脱贫攻坚问题线索31件,办结18件。
(四)检查巡察齐亮剑,问题不留死角。一是常规综合检查实现全覆盖。由县处级领导带队,组成五个检查工作组,对全县13个乡镇已脱贫退出贫困户、贫困村各项指标完成情况、2018年预脱贫贫困人口和贫困村各项脱贫退出指标完成情况、扶贫档案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开展为期1个多月的全面检查,扎实抓好全县脱贫攻坚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确保全县脱贫攻坚有序有效顺利推进。通过检查,共发现问题20余个,提出工作建议50余条。二是专项检查成效明显。坚持政策导向、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采取政策抽查、重点督查、专项检查等方式,紧扣脱贫攻坚工作中党员干部的纪律作风问题和扶贫资金项目的安全运行问题,重点检查驻村工作队员“驻”的成果、村“两委”干部“领”的措施行动、挂钩联系部门“挂”的实效,开展“廉洁扶贫”专项行动,对田蓬镇扶贫项目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及作风纪律等问题开展为期1个月的地毯式检查。通过检查,发现并责令整改问题20余个。三是脱贫攻坚专项巡察圆满收官。成立由县纪委书记任组长,10名精强干部为组员的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对全县13个乡镇和涉及脱贫攻坚重点工作的10余个县直部门开展脱贫攻坚专项巡察,重点检查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贯彻执行脱贫攻坚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检查扶贫项目申报、审批、招投标等环节是否存在违纪行为,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的情况及干部作风问题。截至目前,脱贫攻坚专项巡察组共巡察到并移交问题线索17件。
(五)专项治理成常态,抓实作风问题。县委办制定下发了《中共富宁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指明专项治理的重点、工作职责等内容,明确规定全县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协调,扶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实施,实行阶段性推进方式,要求每年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均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为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取得实效,县纪委抽调人员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开展检查,明确检查的内容、重点和方式,要求各检查组要按照“三顺一倒查”的要求,深入查找政策措施落实、项目推进、资金管理使用等方面的问题。2018年,共组成5个检查组对13个乡镇、10余个部门开展检查,检查正在有序进行中。
(六)执纪问责零容忍,切实正风肃纪。一是出台《富宁县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列出问题清单,明细追责情形,分清主次责任,压实工作内容,把压力传导到每一名干部肩上。共运用责任追究办法问责干部6人。二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查处力度,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位。三是采取典型通报和网站通报双重警示方式,在纪检监察网站开设“曝光专区”专栏,将扶贫领域的违纪违法问题案件进行实名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切实强化党员干部畏纪敬纪意识,年内共通报曝光典型问题10起。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一)体系优势发挥尚不明显。虽然构建了以县纪委监委为统领,向县级党的机关和国家机关派驻18个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的“三级”纪检监察监督体系,并在各村委会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实现监督职能全覆盖,但监督执纪体系没有形成效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发挥不明显,进一步发现问题能力不足;乡镇纪委监督职能发挥不到位,处置办案能力薄弱;村务监督委员会“探头”作用不给力,最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