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清风廉政 > 理论探索

精准定位派驻机构职责 谨防工作缺位错位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1-08-25 09:29

定位不准、角色不清,工作就容易失位、缺位、越位、错位。当前,部分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仍然存在角色定位不准、靶向不明、监督不实的问题,导致“该管的没管好,不该管的管得多”。要真正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关键在摆正位置、找准定位、精准履责。

弄明白“我是谁”“为了谁”很关键。派驻机构作为各级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各级纪委监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对纪委监委负责,与驻在部门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没有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关于派驻机构的职责定位,在《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党和国家层面的党纪法规以及各地出台的相关文件中均有明确规定,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理有据的。各派驻机构只有加强对相关文件和规定的学习,才能精准定位自身角色,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持续履职到位。

搞清楚“干什么”很必要。当前,部分派驻机构对监督重点不清晰,有的盯着一般党员、干部职工,有的盯着企业的职工、工人,有的去检查值班、到岗、遵守上班纪律等情况……严格来讲,这些不是派驻机构监督的内容,而是部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的范畴。关于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就是要聚焦《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明确的11个方面的内容强化政治监督,结合驻在部门、行业、领域的特点,准确把握驻在部门工作职责定位,把督促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作为重中之重,推动驻在部门牢记“国之大者”、履行政治责任、担当职责使命。在工作过程中务必要厘清责任边界,把不该管的交还给主责部门,把该管的管好管住,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明晰了“我是谁”“为了谁”“干什么”之后,工作的重心还要落在“怎么干”上。一方面,派驻机构要强化“派”的意识,认真履行派出机关赋予的职责,完成派出机关交办的任务,向派出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遇到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派出机关请示汇报,维护派驻监督作为上级监督的权威。另一方面,要发挥“驻”的作用,发挥近距离、可视化、全天候的监督优势,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善于从盘根错节中梳理头绪,从蛛丝马迹中发现问题,成为常驻不走的“巡察组”。

做实派驻监督“大文章”,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关键在作风。在履职的过程中,派驻机构干部一定要坚决纠正不想监督的思想、彻底转变不敢监督的观念、着力提升善于监督的能力,在工作上秉承高标准,在纪律上坚持严要求,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查为媛)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