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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六举措强化领导干部监督管理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3-29 03:59

丘北县采取六项措施,把监督工作融入干部选拔任用的全过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事前预防、问题发现、举报受理等长效机制,营造了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

强化领导干部日常管理。改变过去不动班子、不调整干部就不监察干部的做法,通过部门调研、个别了解谈话、电话询问等方式,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及时综合分析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思想动向及倾向性问题。建立并实施领导干部谈话诫勉、函询回复和纪委书记约谈制度。

实施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实施细则,要求全县县管领导干部对家庭购房、本人婚姻变化等个人重大事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作出报告。对未按要求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责令其作出检查、限期改正,涉及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严格领导干部述廉制度。出台了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重要岗位股所级干部述廉的实施意见,明确各乡(镇)、县直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负责人、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及重要岗位股所级干部为述廉对象,对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政治组织纪律、执行改进作风规定、执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向县纪委全委会及常委会述廉,并由参会人员对述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入其廉政档案,并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实行提拔征求意见制度。要求对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在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前,必须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对廉政方面有反映的干部及时进行核查,作出书面结论,对确有问题查实者,一律免于讨论,按规定进行处理。

建立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出台科级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办法,聘请30名作风建设社会监督员,随时向纪检部门反映领导干部工作及生活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通报各单位在日常工作中涉及到的干部问题,分析干部队伍的思想动态,互通信息,达到多方面监督,把对领导干部的党内监督同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有效结合。

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严格执行《云南省党政领导班子“一把手”监督办法(试行)》,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改变以往离任审计为任期审计,对大笔资金使用、重要工程项目等实行即完即审,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工作监督和日常生活监督。审计部门专门建立审计档案,纪检部门将审计结果作为备案材料归入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结果归入干部实绩档案,并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李正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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