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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反腐倡廉优秀调研论文:关于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考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1-12 06:16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中,各级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可以说,党委主体责任发挥好不好,直接关系到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反腐倡廉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结合我县实际,作几点思考:

一、砚山县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各级党委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牵住牛鼻子,推进主体责任的落实。县委坚持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与本地区经济发展同安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同时,注重在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干部队伍以及作风建设上下功夫,有力地推进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以定责、履责、考责、追责为链条,细化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1、严格定责,督促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结合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点将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责任细化成17项任务层层分解并督促抓好落实。同时,根据中央、省、州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去年州委考核组考核砚山县发现的问题,下发了《砚山县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任务工作主要任务分解》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落实2、督促履责,鉴好责任状。 按照县委、政府主要领导与领导班子成员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签,县委、政府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签的形式,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按照此方式,督促各乡(镇)、管理区党委书记、部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签订了责任书,形成了一级对一级签字背书,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3、严格考责,督促责任整改。坚持日常监督检查与年中、年未检查考核相结合,将年终责任制检查考核中存在问题及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以清单式的形式下发到各级各部门,由分管联系的县委政府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负责督促整改落实。同时,县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以派单式的形式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内容下发到县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中,并督促抓好落实。4、严肃追责,强化考核结果应用。今年年初对2014年贯彻执行责任制工作成绩突出的18个单位进行了表彰奖励,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1家单位的1名主要领导开展了诫勉谈话,对3名班子成员进行了约谈,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21个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教育提醒谈话,对考核为不合格的两名党员干部给予了降级处理。

是选好用好干部,防止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认真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作工作条例》,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任标准,围绕选好干部、配齐班子、建强队伍,凝聚人才要求,做好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年内共提拔8名干部,交流10名。

三是强化权力运行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制度、约谈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今年以来,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73个部门党政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对19 名新提拔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2名党政一把手在纪委全会上述廉并现场接受问询和评议,进一步提升了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共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30 人, 20名领导干部就重大事项进行报告,1300余名领导干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审查单位278家(次),审查干部1474人(次),取消13个单位和16名个人各类推优评先资格。坚持民主中制原则,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集体讨论,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并不直接管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和工程招标制度。以实施党务、政务、村务、企务公开为重点,扎实抓好各项公开工作。

四是支持纪检机关履职,推进纪检监察机关实现“三转。 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多次听取了县纪委、县监察局工作情况汇报以及对重点工作、重要案件的专题汇报,对需要县委、政府给予支持、协调的问题及时协调、大力支持;按照中央关于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统一部署,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退出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04个,保留16个,年初,对被选派到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2名纪检组长进行了更换,要求各乡镇、管理区和县属部门重新调整班子分工,做到纪委书记不分管党建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纪委专职副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业务外的工作,确保了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一主业。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培训,今年以来抽调部分纪检干部到北京、杭州参加业务培训,全县性开展一次纪检监察系统内近120余人业务培训,提高纪检干部业务水平及业务能力。201411月至20155月,共接受信访举报52件。初步核实违纪线索44件,立案30件,移送审理30件,审结30件。

五是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县委、政府班子切实起好带头作用,认真组织学习,做到定期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定期与分管联系部门(单位)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廉政谈话,督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开展廉政承诺。34名处级干部廉政承诺在砚山政务上进行公示,566名副科以上领导干部在部门网站和公示栏进行公示,以自我定责促尽责。在全县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为各级各部门树立了标杆,促进了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当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存在问题和困难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赋予了责任主体具体责任,责任内容又需要通过责任主体具体工作来实现。但在实施过程中,就责任主体而言,由于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和工作措施不得力等因素,很大程度影响了责任内容的全面履行,从而导致责任主体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一)有主体,但责任意识不强,观念谈薄。责任制能否得到真正贯彻落实,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责任主体思想认识,从领导干部思想状况来看,有的对自己就是责任主体意识谈薄,对自己在责任制落实中应负责任认识不清。有的认为抓好分管工作就行了,党风廉政建设好点差点无关大局。有的认为只要自己洁身自律就行了,班子其他成员和下面人员有没有不廉政行为与己无关。还有的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是纪委监察部门的事,确保完成单位每年指标才是自己的事,对落实责任制满足于部署和要求,深入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没有把反腐倡廉纳入工作主业

(二)有职责,但停留在表面上,履行不够。责任制从制度上明确规定了责任主体在职权范围内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其职责内容大都以责任书的形式作出了规定,责任主体也以签订责任书的办法进行了承诺,责任主体对自己职权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职不够,仍然存在责任书签过了,工作就算完成,职责也就没有了的现象,责任内容只停留在“明确”上,没有完全落实具体“行动”中,好比手中攥着锤子,没有真正敲到钉子上。

(三)有制度,但执行不够严格,流于形式。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许多单位将责任层层分解,制定很多规范性措施和办法,为保证责任制有效运行,有的单位还制定了配套制度。就其制度本身来说是比较具体和明确的,但在制度执行方面不够严格,重制度建立,轻制度落实,执行制度不严,落实制度不实,使制度失去了应有功能,从而影响了责任制的落实,制度存在失灵空转的现象。

(四)有落实,但落实力度不够,不敢担当。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所承担责任还不够具体,没有刚性要求,虽然有责任落实,但难以深度落实,缺乏程序性、保障性、惩戒性规定。有些地方和部门责任制形同虚设,对党风廉政建设不抓不管,导致管辖地方部门歪风盛行。有些领导干部虽然自身廉洁,但对责任制有关规定不担当,当老好人,不得罪人,多栽花、少栽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的建议和对策

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过程中,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强化主体责任建设,才能确保责任制各项工作得到全面落实。

(一)抓主体责任落实必须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首先要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只有认识到位,才会有想抓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才能对主体责任落实工作负责。提高主体责任意识,必须从学习教育人手,重点学习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学习几代中央领导集体有关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述,学习先进性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学习《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通过学习教育,提高对反腐倡廉重大意义的认识,提高对责任制落实重要性的认识,提高领导干部对履行主体责任的认识,从而自觉担负“四个责任”(宣传教育责任、组织领导责任、监督检查责任、率先垂范责任),坚持做到“三个管好”(管好自己、管好家属、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切实抓好“四个负责”(对自身行为负责、对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负责、对所领导单位和部门负责、对所领导单位和部门发生问题负责)。

(二)抓主体责任落实必须细化目标管理。一要确定责任目标。紧紧围绕年度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确定责任目标,着重从解决本地区本单位突出问题人手,把责任目标和措施要求纳入责任制范畴,确定其年度和阶段性反腐倡廉责任目标。二要抓好责任分解。根据责任主体工作范围,按明晰责任、细化措施、规定时限将责任目标进行分解,同时划分相关责任区,以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将责任范围和内容固定下来。三是落实责任目标。首先,明确党政“一把手”责任目标。“一把手”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必须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其次,明确领导班子成员责任目标。要求班子成员在职权内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做好分管工作的同时,切实抓好所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三,明确中层领导干部责任目标。中层干部虽然不是主要领导,但他们对党风廉政建设如何抓,抓的效果如何,起到重要作用,必须明确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

(三)抓主体责任落实必须严格检查考核。加强检查考核是落实责任制的有效手段,也是督促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的重要方法。方法上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制情况与干部考核相结合,与工作目标和年度考核相结合。二是把责任主体负总责与具体工作任务相结合,既要有总体责任考核要求,又要结合年度任务进行考核。三是定量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确保责任制考核具有操作性,防止考核时无实际内容。内容上全力确保“三个突出”:一是突出各责任主体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强调责任主体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岗位职责。二是突出体现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表率作用,把党政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纳入考核内容。三是突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使责任主体明抓确哪些工作,指导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制度上重点建立“三个制度”:一是建立健全报告制度。责任主体要将责任制执行情况和重大事项,定期向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同时列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廉重要内容。二是建立评议制度。对责任主体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评议结果在适当范围公开。三是建立检查制度。适时对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把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四)抓主体责任落实必须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必须将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不仅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而且还要明确责任追究措施。责任主体不负责任出了问题,不但要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还要追究责任主体责任,使责任主体感到反腐败不抓不行,抓得不严出了问题也不行。因此在追究中只有这样,才能促使责任主体增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感和压力感,才能提高责任主体贯彻落实责任制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严肃认真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工作。(砚山县纪委教育室王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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