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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八项规定要着力抓好“四个强化”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1-22 08:58
  

文山州西畴县纪委  杨武文

中央政治局出台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这既是对全国各族人民的庄严承诺,也是对领导干部的明确要求。中央领导同志身体力行、率先垂范,深受各界好评。干部群众普遍反映,“八项规定”抓得准、抓得实,牵住了干部作风建设的“牛鼻子”。改进作风已成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

      一、强化“实施细则”,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先决条件

     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对地方而言还是“粗线条”,是指导性纲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底线思维”的要求,从最坏处着眼,争取最好的结果,只有切实准备好各种预案方案,才能真正有所收获。一是因地制宜制定实施细则。各级地方党委要结合当地和工作实际,敢于给自己“挑刺”,针对当地“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从重从深加以研究,制定出更有针对性、符合地方特色的实施细则,让当前的劣势转变成今后的优势。二是细化量化制定实施细则。参照中央“八项规定”,制定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细化量化的实施细则,对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的各类活动提出硬性要求,对领导调研天数、陪同人数、吃住规格、会议时长等要有详细的数字规定,将“八项规定”细化成“八十项条款”、“八百个细节”等,做到可操作、可落实、可检查,避免出现弹性和模糊空间,从源头上遏制规定推进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断链环节”,使之成为领导干部的行事准则,成为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凭据。三是突出创新制定实施细则。从上至下不应层层套搬,应侧重创新,要深入研究,精心设计,凡是符合“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都应纳入实施细则制定范围,要不断更新完善充实实施细则内容,力争实现“一地一创新”。

     二、强化领导带头,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核心内容

     “八项规定”,对象直指领导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必须树立鲜明导向,强化榜样引领。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自己的模范行为,从现在做起,不等不比不变通,带动工作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一是带头改进文风会风,杜绝“文山会海”。要带头深入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讲群众喜欢、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话;要带头读书,多读书,多思考,讲有理论深度、有政策水平、有胸怀境界的话;要做好会前功课,带头脱稿讲话,讲言简意明、言之有物、富有新意、富有感染力的话。带头开短会、说短话、发短文,真正做到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的会议坚决合并,发言的时候开门见山,切实解决会议过多文件过滥问题,让党员干部从文山会海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节约出来,深入基层为民办实事解难题。二是带头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杜绝“舌尖腐败”。自觉做到上级下来不主动安排,自己下去不要求安排,基层单位如有安排的要及时阻止和批评教育。接待上级领导,无论其身份和级别,一律按同一标准接待,不搞特殊化,不厚此薄彼,不搞迎来送往,不搞层层陪同,不送土特产,不上星级酒店,有条件的一律实行自助就餐。三是带头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杜绝“车轮腐败”。领导带头乘坐公交车成为经常化。同时管理好单位下属遵守公车管理规定,严格禁止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严格执行节假日公车集中停放、封存入库制度;严格禁止公车私用。四是带头克服形式主义,杜绝“铺张浪费”。带头深入基层群众,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多进行一些不打招呼、不作事前安排的随机性调研,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认真检查各项民生工作的落实情况,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实际困难;要格外注意体恤民情、珍惜民力,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集中精力解决群众的当务之急,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带头改作风、带头抓作风,真正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高度一致,才能形成一级带动一级、齐心协力加强作风建设的强大动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重要保障

     “八项规定”要落地生根,必须靠切实有效的监督。一是部门监督显实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监督执行“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及时了解情况,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把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内容,结合集中整治“庸懒散奢”问题专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不良风气的发生。组织部门要把落实“八项规定”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二是群众监督增合力。着眼于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和信访工作,完善“便利、安全、高效”的举报机制,积极回应群众对干部作风问题的反映。三是舆论监督不放松。发挥新闻媒体、互联网和社会舆论作用,扩大监督的视野和范围,既管好干部的日常活动,又管好干部的“八小时之外”,促使党员干部始终把群众的事情放在心上,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把群众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在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现象发生。同时,要把干部监督与群众监督、职能部门监督与舆论监督、经常性监督与阶段性监督结合起来,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多方参与的立体监督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应,实现干部作风监督关口前移,让种种“不落实”和“假落实”无处遁形。

      四、强化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的关键环节

      规定硬如钢,执行软如棉,再好的决策也是空中楼阁。“八项规定”体现了更加严格的作风要求,要重点破解“硬规定、软执行”痼疾,防止抓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一是责任追究办法要合理。责任追究应细勿泛,对违反规定应受到什么处理、由哪个部门处理,都要作出明确规定;责任追究宜严勿松,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等必须严厉追责。二是责任追究执行要有力。坚持在规定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谁,无论职务多高,无论何种动机,只要是违反了“八项规定”,都要严肃追究。要按照“零容忍”的原则,动真碰硬,严查严纠,对任何违反作风规定的人和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八项规定”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责任追究成果运用要严格。将责任追究与干部使用、考核相结合,通过客观、公平、公正的考核和考核结果的运用,让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制度不力的人受到相应的处罚,让坚决执行制度并取得工作业绩的人得到肯定、奖励和重用。通过强化责任追究,解决一批规定执行不严的问题,切实将“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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