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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纪委认真做好委局机关内设机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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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文山州纪委关于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的工作方案》,坚持上下对应、突出主业、归类整合的原则,按照“7+N”模式,切实抓好内设机构改革调整。

明确改革方向。在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原有办公室、信访室等9个内设机构的基础上,进行改革调整,改革调整后总数不变,仍设9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组织宣传部(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明确职责定位。改革调整后,对各室(部)职能职责进行了明确,在办公室职责中,增加了政策法规研究职能;组织宣传部(派出机构管理办公室)工作职责分别对应州纪委监察局组织部、宣传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三个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有所增加,对联系乡(镇)、县属部门实行“大包干”工作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增加了预防腐败相关工作职责。

明确领导职数。县编办下发了《中共砚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砚山县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核定县纪委、县监察局(县预防腐败局)领导班子职数1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4;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股级领导职数5名。

明确人员编制。现有行政编制33名,工勤编制4名。为突出监督执纪主责主业,3个纪检监察室共有编制9名,占行政编制总数27.27%,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人员编制25名,占编制总数的75.75%。到目前,县纪委监察局对内设机构办公室进行了调整,对相关工作人员调配进行了专题研究,内设机构负责人正按干管权限报县委及县委组织部进行考察任免。同时,对县纪委监察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两次清理退出106项,保留或继续参与议事协调机构14项;对规范乡(镇)和县属部门纪检监察干部分管联系工作作出了刚性要求,要求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不得分管或协管纪检监察业务以外的工作,纪检员(纪检监察员)必须专职,不得从事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和不得兼任其他职务,真正做到回归本位、聚焦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