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栗坡县出台《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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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精神,规范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工作,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近日,麻栗坡县制定出台了《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人选应当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政治上靠得住、群众公认,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可以从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纪检监察系统外提名,注重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履行工作职责表现突出的优秀干部中选拔。
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乡(镇)党委等有关方面,掌握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备用人选,为提名提供人员储备。乡(镇)纪委书记人选一般应异地交流任职。
《办法》还明确,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为主,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是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提出人选;二是乡(镇)纪委副书记提名人选听取乡(镇)党委意见;三是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林定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