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12个乡(镇)36名纪检干部全部实现专职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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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好乡(镇)纪检机关应有的职能作用,确保乡(镇)纪检干部做到专职专用,聚焦主业。让乡(镇)纪检干部能够认真履行职责、专心工作,严肃查处辖区内的各种腐败行为。做到有时间办案,敢于办案,善于办案,办得成案,从而提高乡(镇)纪委的震慑力和威慑力。丘北县将所有乡(镇)纪检岗位人员兼任其他职务的;分管、联系或从事纪检工作以外的其他业务的;担任中心工作的挂村领导、工作组长、工作队员的;未按程序和权限审批、抽调纪检干部从事与纪检业务无关工作的四种情形,列为乡(镇)党委的整改范围,要求做到乡(镇)纪检干部专职专用。并结合实际提出了四个整改步骤:
安排部署阶段。按照以上率下、分级负责的方式,要求各乡(镇)党委迅速做出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和时限。
自查和整改阶段。要求各乡(镇)党委认真开展自查,列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员未专职从事纪检工作人员名单,并要求抓紧交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做到边清理、边整改、边规范。
报告整改工作阶段。要求各乡(镇)党委将整改工作情况报县纪委。报告内容包括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纠正纪检干部专职不专用的情况,以及今后的保障措施等。
督查抽查阶段。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工作组,采取听汇报、查资料、走访谈话等方式,督查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通过上述举措,目前,全县12个乡(镇)的36名纪检岗位工作人员全部实现专职专用。为今后乡(镇)纪委充分发挥职能职责作用,突出主责主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丘北县纪委 邵一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