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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纪委把握形势调思路力推“三转”抓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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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山市纪委紧紧把握新形势,明确新任务,调整新思路,落实“两个主体责任”,力推三转抓落实。

——以“退”促转,种好“责任田”,聚焦“转职能”。自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以来,文山市纪委认真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按照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业主责。退出各种不涉及纪委业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全市2006年以来涉及市级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或参与各类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清理出216个文件314个议事协调机构。并按照规定取消临时性的80个,取消重复性的91个,不再参与的129个,保留和继续参与的14个。加快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步伐。根据中央和省、州纪委关于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的有关精神,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机构数编制数领导职数聚焦主业机构名称职责三个不变标准积极开展内设机构调整工作。整合5个内设机构重新设立2个内设机构、更名1个内设机构、保留3个内设机构、新增3个内设机构,调整前后保持内设机构总数9个不变、行政编制数34名不变、领导职数7名不变;内设机构调整后,纪检监察室由原来的1个增加为3个,纪检监察室人员由于原来4名增加到9名,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内设机构达到7个,占机关内设机构总数的77.78%,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占机关人员总数的26.47%,从事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人员占机关人员总数的76.47%配齐配强乡、村两级基层纪检组织。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把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工作纳入2016年全市、乡(镇)、村(社区)换届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一落实,使乡镇和村社基层纪检组织实现机构配备、人员落实到位。在全市14个乡镇选举纪委委员70名,其中书记、副书记、纪检监察员等专职纪检监察干部42名,乡镇纪委书记全部实现单设,不再由乡镇党委副书记兼任。40个村社党委推选纪委委员120名,配齐书记、副书记,村党总支配齐纪检委员137名,村务监督委员会配齐主任137名,委员274名,实现了乡(镇)、村(社区)纪检组织全覆盖,逐步形成了基层反腐倡廉建设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域覆盖、立体监督的新格局。把纪检监察机关的主要精力从以往事事牵头、样样主抓的工作状态中解脱出来,回归到执纪监督问责的本源上来,有效促进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转变。

——以“常”促转,解读“新常态”,助力“转方式”。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纪律意识,全面从严治党,已成为新常态。市纪委结合实际,采取总承包全覆盖经常抓的方法助力监督方式转变。促进派出机构全面履职实行对联系单位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积极探索,建立了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联系市属部门工作机制,规范管理。自2016年起,对不设纪检监察机构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的37家单位,由8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挂钩联系,各派出机构对所负责联系单位或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行“总承包”。切实解决派出机构工作中存在的越位、错位、不到位等问题,促进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进一步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范围全覆盖将全市74家年初与市委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的单位和5个重大项目领导协调机构,全部列为纪律监督检查对象。市纪委专门成立了纪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任组长。同时,成立三个专项纪律检查组,分别由市纪委领导班子成员担任组长,并从市纪委相关科室、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市属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项纪律检查组,采取按季度要求单位自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内容涵盖:全市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市纪委全会精神情况;市、乡、村换届风气和换届纪律工作情况;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前后的专项纪律检查;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情况;廉政风险推进工作情况;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等18个方面,实现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内容的监督检查范围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准确把握和应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抓早抓小经常抓的氛围。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处理,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通过转变监督方式,努力营造教育大多数,惩治极少数的反腐倡廉氛围,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逐步形成严管就是厚爱,放纵就是危害的纪律意识,倒逼两个主体责任落实。

——以“纠”促转,用好“问责刀”,促进“转作风”。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不作为乱作为问题集中整治等活动为契机,律己律他双管齐下,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加强内部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从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内部管理抓起,严格执行上、下班指纹签到制度,并做好干部职工出勤异常情况登记,作为干部日常工作管理考核的依据之一。同时,制定出台了《文山市纪检监察干部执纪监督问责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文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一案双查暂行办法》、《文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工作暂行办法》、《文山市纪检监察机关专项督查巡察暂行办法》、《文山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等五项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管理,有效促进了纪检监察干部作风转变,树立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良好形象。专项治理与日常明察暗访相结合,加大对外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监督执纪问责。今年来共对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反工作纪律、工作拖拉、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26名干部进行了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