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严格五项制度管好财政扶贫资金
来源:
浏览:2504
大
中
小
财政扶贫资金是“高压线”,为确保新阶段扶贫项目的实现,富宁县严格五项制度,抓好财政扶贫资金的规范管理工作。
严格专户管理制度。县级设立财政扶贫资金专户,配备专人实行会计核算;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只能用于财政扶贫资金的收支,其他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借用专户;专户当年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户存款利息,于当年底全额转作扶贫资金,继续用于扶贫。
严格县级财政报账制度。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报账的依据、原则、程序、会计核算的规定,按照“项目管理、明确事权、招标采购、审批报账”的原则实施。县财政局负责报账制度的会计核算、资金拨付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县扶贫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管理,使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物资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落实到村到户。
严格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对上级审批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县扶贫主管部门在媒体和政务公开栏上及时进行公告公示,审批下达的村级项目资金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告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用好管好资金,防止挤占、挪用、贪污、挥霍浪费财政扶贫资金。
严格项目审计制度。对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情况不断进行自查或审计,利用审计成果,改进工作,弥补不足,纠正失误。对审计出的严重问题,坚决依纪依法处理。
严格党纪政纪处分规定制度。为了切实加强对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惩治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的违纪行为,对挤占、挪用、私分、贪污、浪费财政扶贫资金,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及在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纪行为,严格按照省、州制定的《关于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执行,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杨顺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