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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三项制度”密切联系群众营造清廉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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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砚山县全面推行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廉政承诺、政务质询和村务监督制度,对于形成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取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廉政承诺亮明领导干部“勤与廉”。自2010年以来,全县41名县处级干部结合工作实际和岗位特点,重点围绕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权力、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等自己动手撰写承诺书,经县委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主动进行年度承诺,并根据要求做到适时承诺,至目前,全县处级干部累计作出“廉政承诺”近400人(次)。科级干部主自觉承诺。在以县处级为主要对象实行“廉政承诺”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坚持“廉政承诺”与开展“亮权示险”相结合,全县390余名副科级以上实职干部着重从禁止滥用职权、禁止搞不正之风、密切干群关系、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等方面,作出廉政承诺。同时,全县2500余名科级干部和关键环节、重点岗位人员实现了职权职责、权力运行流程、个人廉政承诺、廉政风险点以及防控措施全部实现上网上墙上桌,做到了“廉政承诺”这个“自选动作”有创新。村(社)干部积极承诺。坚持把“廉政承诺”范围扩大到了全县105个村委会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每一年所有村委会、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300余名村(社)党组织书记、主任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紧扣在选举中不拉票贿选、破坏选举,在村级事务决策中不独断专行、不以权谋私,在村级事务监督中不弄虚作假、逃避监督等5个方面进行承诺。

政务质询架好干群关系“连心桥”。以盘龙乡为全州试点,推进14个乡(镇)、管理区政务质询工作。把好宣传关,加大宣传力度,吸引各方“眼球”关注政务质询,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把好问题收集关,通过发放摸底调查表、征求意见表等方式,收集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确定质询专题;把好答复关,对质询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及时解决,对于不能当场解决的问题做好解释说明、争取时间给予解决,对不具备条件难以解决的问题,积极争取上级给予帮助解决;把好监督关,组织质询代表对答复结果进行测评,并认真梳理研究质询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好整改台帐,进行限期整改。针对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在乡级层面,建成便民服务站,在村委会建成便民服务点,实现基层信访、服务、咨询、督办的“一站式”服务。并按照“规范、巩固、完善和提高”的工作思路,分别健全和完善了乡党政班子民主决策议事、政务质询等十项制度及村“三资”管理、村务财务委托代理等十项制度。巩固拓展,全面铺开。将县农科局和县住建局作为政府部门政务质询进行试点,组织开展了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水务局和农科局等4部门联合政务质询,阿猛镇还在中心卫生院开展了院务质询。仅2009年至2012年3年间,14个乡(镇)和6个县属部门累计解决质询问问题820个,投入860余万元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村务监督搭建民主监督“新舞台”。以加强乡镇纪检组织建设为契机,在不设党委的58个村委会成立了纪检监督小组,在第五届、第六届村“两委”换届中,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85个村委会选举产生了村务监督委会会。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履职能力是关键。第六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立后,县纪委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主题,组织开展培训1期,累计培训包括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内的村(社)党组织负责人、村(社)主任及村(社)纪委书记、社区纪检监督小组组长360余人(次)。明确职责定位,健全机制是核心。制定出台了《砚山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对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工作制度进行明确和规范;出台了《砚山县村级事务管理规范》,对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各类会议制度、集体“三资”管理以及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以流程化管理形式固定下来,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流程执行进行监督,及时提醒和纠正违反流程化管理的行为。解决经费保障,免除后顾之忧是根本。村务监督委会主任享受村“两委”班子副职同等待遇,委员享受村“两委”委员待遇,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监委”主任,每年给予3000元绩效奖励,考核为称职的,每年给予1500元绩效奖励。强化全县村(社)纪检监督组织基层监督作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各项事业发展。村务监督员累计出席各类会议监督近2000次,监督村级重大事项2678项,累计开展宣传活动2469次,发放宣传资料39000余份,协助宣传各类政策法规30余万人次,仅2016年收集群众意见建议862条,反馈“两委”585条,上报乡镇纪委227条,帮助协调解决问题576个,协助排查矛盾纠纷441件,化解纠纷396件,化解率达92%。(聂赞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