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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强化监督检查确保扶贫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作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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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富宁县多次召开扶贫开发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成了以强化扶贫资金监督检查为抓手,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思路,采取“三强化三到位”措施,确保扶贫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强化项目公开到位。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扶贫项目公示公告制度,在扶贫项目实施前后,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将项目名称、扶持对象、资金来源、补助标准、资金使用等情况,通过政府信息网站、村务公开栏或召开村民大会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实现扶贫资金公开透明、阳光运作,切实做到从扶贫项目资金申报“最先一公里”和实施“最后一公里”的全程监督。

强化资金监督到位。建立扶贫项目立项程序,强化扶贫资金监管力度,实行廉洁扶贫“廉政承诺制、贫困群众廉政评议制和廉政评议员”三项制度。对所有扶贫到户项目,如雨露计划、扶贫搬迁、小额贴息、互助资金试点等,逐项研究出台详细实施细则和办法。项目建设完成后,县扶贫局、县财政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及时组织验收,切实做到“项目围着政策转,资金跟着项目走”,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应。

强化责任追究到位。对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坚持哪个环节出问题追究哪个环节责任人的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云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处罚和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杨顺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