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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县:“三抓”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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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富宁县抓好三个关键,扎实做好全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

抓源头管理。建立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集中收集保管制度,联合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进行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摸底,在全县各单位自查清理的基础上,加强对处级、科级领导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的统一收缴,并按干管权限交上级或本级组织部门保管;对新申请办理出国(境)证件的人员,严格实行申报审批制度,从源头上加大对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管理。目前,由县委组织部收存保管的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共91本。

抓日常管理。该县从2014年全面清理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起,每年组织各乡镇、各单位对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的保管情况开展自查和上缴,坚决杜绝领导干部私自持有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的现象。同时,严格执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结合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了解掌握领导干部持有出国(境)证件、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扎实做好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日常管理奠定基础。

抓程序审批。明确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在日常或节假日因私出国(境)高峰时期,由当事人填报因私临时出国(境)备案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签报批,单位主要领导因私需要出国(境)的由县委书记审批,审批后由组织部发函至县纪委、法检部门,对因私出国(境)人员出国(境)情况征求意见,确定无限制出国(境)的情况后方给予审批备案,对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复函限制出国(境)的不予办理领取证件手续。2016年至今,富宁县按程序审批办理因私临时出国(境)备案20余人(次),通过完善程序审批,使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舒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