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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四优先”为巡察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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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把开展巡察工作作为政治巡察,采取措施切实给予保障。

优先落实机构编制。调整充实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龚相斌担任组长,县委常委、县委组织部部长李旭担任副组长,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分管领导、巡察办主任为领导小组成员;在州率先成立了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全县行政编制紧张的情况下,优先给予解决,调剂解决行政编制5名,其中核定巡察办主任1名,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3名。

优先配齐配强人员。机构成立后,通过全面考察,及时配齐了巡察办主任、副主任及工作人员,建立了90人的巡察人才库,其中组长库、副组长库均为15人,成员60人,本科以上学历71人,专科学历19人,妇女干部34人,财务会计专业28名,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44名,最大年龄51岁,最小年龄24岁,平均年龄37.6岁。

优先开展学习培训。2017年3月中旬,采取专题培训与交流座谈相结合的方式,紧扣当前巡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及任务、开展巡察工作的程序、巡察工作技巧、规范问题线索管理和切实加强发现问题线索能力等方面,对90名巡察人才库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安排了2016年参加巡察的部分巡察组组长、副组长进行交流发言。

优先解决硬件设备。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巡察保障工作,将巡察工作经费纳入县级财政进行预算安排。同时,帮助解决设备购置费10万元,为县委巡察办配备了台式电脑5台,打印机4台,复印机1台;为5个巡察组各配备了笔记本电脑2台,便携式打印机1台和移动硬盘等办公及巡察设备。(张建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