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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七字诀”推进“两项制度”落实

来源:文山州纪委 浏览:2676

砚山县制定下发《砚山县乡(镇)、管理区涉农资金备案管理制度(试行)》和《砚山县村(居)务公开工作报告备案制度(试行)》,从“责、训、报、审、查、改、建”七字上下功夫,隔绝腐败土壤滋生的可能,推动“两项制度”深入落实,着力关注群众利益,着力提升群众获得感。


打牢“责”这个基础。村(居)务公开报备,明确村(社区)挂钩领导、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和村(居)委会主任以及乡镇(管理区)纪委、村(社区)纪检监督组织各自职责,各村(社区)必须安排1名工作人员负责村(居)务公开及报备工作。涉农资金备案管理,明确乡镇(管理区)纪委和相关涉农中心(站所)为涉农资金备案管理具体承办机构,各涉农中心(站所)负责人为涉农资金备案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定责促履职,通过明确责任,抓住责任落实这个源头,确保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相关工作得以顺利开展。


用好“训”这个方式。砚山县从教育培训入手,每年县级组织乡村干部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乡(镇)组织中心(站所)和村组干部教育培训不少于1次。2016年以来,县乡两级开展专题教育培训2次,培训2000多人次。


抓紧“报”这个关键。村务公开实行“单月”报备制,每两个月报备1次,每次报备时间为年度单月6至10日,重点报备上级有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村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农村“三资”管理情况。涉农资金备案要求乡镇(管理区)收到涉农资金后,涉农资金使用各承办中心(站所)及时填写涉农资金登记表和备案表,5个工作日内报乡镇(管理区)纪委备案。涉农工程项目类资金,季未20日前将资金使用情况报乡镇(管理区)纪委备案。2017年上半年,全县105个村(社区)累计报备村(居)务公开事项1600余项,中心(站所)上报涉农资金备案290余笔,涉农资金达18600余万元。


抓好“审”这个环节。在村务公开报备审核方面,认真对各村(社区)拟公开事项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村级事务应公开事项是否已列入其中,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稳私等不予公开事项是否列为公开内容。在涉农资金备案审核方面,着重对涉农资登记表和备案表填报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进行严格审核,坚决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现象出现。2016年以来,各乡镇(管理区)对村(居)务公开报备审核6次,对涉农资金备案审核6次。


发挥“查”这个作用。围绕“两项制度”落实扎实开展好监督检查,乡镇(管理区)纪委每季度开展监督检查不少于1次,民政和涉农部门每半年开展督促指导不少于1次,县纪检监察机关每年开展专项纪律检查不少于1次。2016年以来,各乡镇(管理区)对落实“两项制度”开展监督检查30余次,民政和涉农部门进行督促指导1次,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纪律检查3次。对涉农资金监管发出监察建议书1份,立案查处群众身边腐败案件12件13人,促进了资金规范管理使用。


抓实“改”这个要求。监督检查是手段,整改规范是目的。针对“两项制度”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下发整改通知责令限期整改。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重点督办,督促其限期整改到位;对拖着不改或应付了事的,对其进行通报曝光,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2016年以来,通报工作不力乡镇4个,纠正相关问题65个。


突出“建”这个重点。注重痕迹资料管理,以痕迹印证工作落实。每次村(居)务公开报备及公开工作结束后,认真督促村(社区)收集整理村务公开工作资料,建立村(居)务公开报备及公开工作台账。在涉农资金备案管理方面,分类建立扶贫类资金、社保类资金、救灾救助类资金、涉农补贴类资金、涉农项目类资金等台账,做到有迹可循、有账可查。


砚山县通过认真落实“责、训、报、审、查、改、建”七项措施,工作目标得到了细化,工作任务得到了实化,工作措施得到了硬化,责任落实得到了强化,乡村纪检监督组织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基层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力度进一步加大,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夯实。(砚山县纪委 卢定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