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出台干部容错纠错办法
砚山县以营造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敢于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环境为目的,制定出台了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该办法对容错纠错工作进行了明确界定。
界定基本内涵。容错纠错是指广大干部在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先行先试中,主观上出于公心、担当尽责,客观上由于政策界限不清、政策方向调整以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因素,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失误、错误或不良影响的行为,尚不违反法规纪律和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可对其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及时纠偏纠错。
界定适用范围。容错纠错适用于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群众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县财政供养的村(社)干部。
界定基本原则。容错纠错必须坚持挺纪在前,依纪依法,坚守底线的原则;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必须坚持鼓励改革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原则;必须坚持注重抓早抓小,着眼预防,及时纠错的原则;必须坚持支持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激发活力的原则。
界定处置办理。具备法律法规虽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中央和省州县决策部署精神等五个条件以及在积极落实党委、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偏差,主动消除影响、挽回损失的等十类情形的,按照提出申请、调查核实、认定反馈、结果报备、跟踪回访的程序进行容错认定;对作出容错认定和存在过错或失误的,但又达不到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行为,采取召回管理、教育提醒、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纠错。
界定职责责任。该办法明确,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容错纠错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当依法依规正确把握政策界限,严格执纪监督,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干部及时容错,对反映问题失实或受到诬告的干部及时澄清是非,对必须纠错的干部要抓早抓小、坚决纠错。(张建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