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丘北:排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1件涉资21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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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问题,对群众的伤害是最直接的,群众深恶痛绝,这是一个农村基层政治生态和风气的问题,必须要将这些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侵害群众利益的‘毒瘤’坚决铲除,切实维护群众利益”。9月13日,在丘北县纪委召开的(村)居民小组干部侵害群众集体利益突出问题联合处置联席会上,该县纪委书记态度坚决。

图片:联席会现场

联席会现场

据悉,今年3月28日,该县县纪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科局六家单位联合出台了《丘北县(村)居民小组干部侵害群众集体利益突出问题联合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界定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范围,即:群众反映村(居)民小组干部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出售(租)、变卖、侵占集体资源、资产,或挪用集体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并明确了处置对象及范围,抓准执纪重点,加大对村(居)民小组干部的监管力度。

朱某某原是该县双龙营镇太平村小组的小组长,卸任时,其手里留存有集体收入资金16400元,新任村小组班子多次催要,一直无果。今年4月,县纪委牵头,组织公安、司法等部门按照《办法》规定,对其进行政策解释、做思想工作等。目前朱某某已退还了其手头留存的集体资金。

《办法》出台以来,该县将村组集体资金“追赔”列为重点,采取攻心为上、先礼后兵的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存在的个人利用担任村小组干部的职务便利、侵占集体资金拒不退还的问题进行摸排整治。共排查出反映村组干部侵害群众利益问题11件(11人次)涉及农村集体资金211254元。截止目前,通过对当事人政策解释和做思想工作,已有6人主动退还了所侵占的村组集体资金共50237余元。其他5人,因其态度强硬、拒绝退还,经“联席会”商定,移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处置1人,移交县农科局农经站处置3人,乡镇纪委处置1人。

“为加大对发现问题的处置力度,今天召集大家来,就是想通过各部门从各自的职能职责角度出发,为处置好侵害群众集体利益行为出谋划策,发挥好各自的作用”。县纪委相关领导在“联席会”强调。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排查,问题线索清楚的,随即明确处置对象和处置程序;问题线索不清楚的,通过讨论的方式确定处置对象和处置程序。会上,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作用,对处置好侵害群众集体利益行为积极建言献策,为下一步规范村组干部履职行为、督促村组干部认真履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群众利益无小事,要提高认识,切实将侵害群众集体利益突出问题的村(居)民小组干部的处置作为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重要举措;要求各部门各司其职,确保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严肃党纪法规,坚决将侵害群众集体利益行为绳之以法。”会议强调,对于群众反映突出的基层村组干部账目不清、涉嫌贪污侵占的问题,始终秉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监督执纪理念,以更加鲜明的态度和坚决的决心,紧盯“微权力”,消除“微腐败”,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丘北县纪委 沈朝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