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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启动年终考核对落实两个责任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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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山市组成10个由市委常委带队的考核组,于2017年11月14日至24日,用10天的时间对年初与市委、政府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75个集中检查考核的单位和16个委托检查考核单位2017年度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全市2017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就检查考核的范围、主要内容、方法程序等作了明确要求。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复兰做动员讲话_编辑

会议动员

组织检查考核组40人参加考核培训工作会议,从带队领导及检查考核分组、考核时间、考核对象、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考核程序五个方面进行培训。在开展检查考核中,考核组分别听取被考核单位党委履行主体责任、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通过各部门开展自检自查、总结工作,工作情况汇报、民主测评,查阅资料,个别谈话,延伸检查考核等方式,对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深度体检。对反馈的问题,被考核单位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症下药。此外,被考核单位要按照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和组织对本部门下一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做好各项工作,着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汇总检查考核情况,提出等次评定初步意见提交市纪委常委会讨论研究。等次评定坚持平时监督检查与年底集中检查考核相结合的原则,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其中: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的列入优秀等次评定范围,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被考核单位的30%;70—89分的评定为合格;60—69分的评定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检查考核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提供给市委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列入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及民主测评情况记入本人廉政档案。(吴宗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