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陆加群(已退休)被开除党籍
来源:富宁县委巡察办
浏览:44
大
中
小
据富宁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富宁县委批准,富宁县纪委监委对富宁县自然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陆加群(已退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陆加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自用或出让获利,数额巨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陆加群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党的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其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富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富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陆加群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