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畴县纪委县监委组织机构包括:内设职能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内设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信访举报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申诉复查室)。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协助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组织起草县纪委监委重要文件文稿,审核以县纪委监委及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参与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上级和本级工作部署和各级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牵头办理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交办的议案、建议和提案;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安全保卫、保密工作和档案、财务、国有资产、房管基建、公务用车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外沟通联络,综合协调机关内部有关工作;负责机关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并督促落实;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
组织部(派驻机构管理办公室):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和制度建设;负责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巡察机构、派驻(出)机构的干部教育、培养、管理和服务;负责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监察员及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组员(含派出纪工委书记、副书记、纪检员)的提名和考察工作;承办县管干部任前廉政谈话等相关工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履行“两个责任”廉政文化等示范点创建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开展全县党员、公职人员的理想信念、党纪政纪、廉洁自律教育;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网络宣传引导工作;承担县纪委县监委机关意识形态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县纪委县监委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相关工作。
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不含县纪委县监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巡察机构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的初核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制定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相关制度,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县实施细则、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县纪委县监委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组织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
信访室:负责受理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县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和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按照干管权限,涉及科级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由信访室直接转办、督办;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和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和电话网络举报事项;负责登记、按程序分流办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信访举报,协调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工作,做好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工作。
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的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纪检监察室;对党风政风监督、执纪监督、审查调查、干部监督部门发现的相关问题线索根据受理范围权限进行备案或转交相关部门;负责对采取留置措施履行审批程序和管理;统一受理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定期汇总、核对问题线索及处置情况,及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归口管理审查调查工作中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项;承担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等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集中整合、统一管理相关信息,面向县纪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特定信息查询、核实等对接协调工作;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至第六纪检监察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负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乡(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县管干部落实“两个责任”,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对联系的县属部门、乡(镇)的县管领导人员问题线索或其他重要复杂问题线索的研判并提出处置意见;负责对联系的县属部门、乡(镇)的县管领导人员的谈话函询和问责调查工作;负责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涉嫌违反党的章程、党内法规和党的纪律的比较重要或复杂案件进行初核和立案审查;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和立案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有单位提出监察建议;指导所负责乡(镇)纪委、派出监察员、派出(驻)机构的问题线索排查和处置、纪律审查和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调查工作;参与事故、事件中涉及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的调查。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派出(驻)机构、乡(镇)纪委报批或备案的违犯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处分意见;对县纪委县监委直接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移送检察机关;承办党员、监察对象不服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决定、问责的申诉案件;承办县纪委县监委给予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的解除工作;对受处分处理人员开展回访教育工作;牵头办理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的移送事项。
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名称、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派驻机构名称及职责
根据党章、监察法有关规定,县纪委县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派驻机构名称为中共西畴县纪律检查委员会西畴县监察委员会派驻纪检监察组。对驻在部门新设或更名,派驻机构名称作相应变更。
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依据党章、宪法和监察法,根据县纪委县监委授权,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责,对县纪委县监委负责。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单位,下同)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不承担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相关的日常工作。派驻纪检监察组要突出监督重点,抓住“关键少数”,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及股(所)级干部的监督,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
1.监督促进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促进驻在部门党政一把手当好第一责任人。监督检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及廉洁自律等情况,经常、及时向县纪委报告上述情况及发现的重要问题。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
2.经县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审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委管理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负责审查驻在部门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股(所)级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指导驻在部门机关党委(党组)审查股(所)级及以下干部违反党纪的案件。受理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3.对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的驻在部门党的组织和负有责任的党的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党组织提出问责建议。
4.协助驻在部门党委(党组)做好巡察工作,不承担驻在部门开展巡察的日常工作。
5.推动驻在部门开展廉政教育。依法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维护宪法法律,对其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领导班子和县委管理的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及时向县纪委县监委报告;发现其他公职人员存在问题的,会同驻在部门开展调查处置,强化监督职责。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6.负责调查驻在部门非县委管理的科级以下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查申请。
7.按照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根据监察结果,对驻在部门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
8.负责对本派驻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9.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派驻机构设置
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派驻机构具体设置和监督范围如下:
1.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办公室(含县委机要和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县国家保密局、县档案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公室、县新闻出版<版权>局、县广播电视局)、县委党校(西畴县行政学校、县民族干部学校)、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县融媒体中心6家单位。
2. 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大机关、县政协机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搬迁安置办公室、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5家单位和西畴县城镇建设开发总公司、西畴县城投安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个国有企业。
3. 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信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兴街出口贸易加工区管理委员会、县工信商务局、县政府研究室、县投资促进局6家单位和西畴兴街粮食储备库、西畴兴园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家国有企业。
4. 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6家单位。
5. 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卫生健康局(县中医药管理局、县防治艾滋病局)、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西畴分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计划生育协会、县红十字会5家单位和西畴县太阳鸟母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家国有企业。
6. 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林业和草原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林业和草原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坪寨国有林场、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分局、县香坪山国有林场5家单位。
7. 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县畜牧兽医局)、县水务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少数民族科学技术普及工作队)、县工商业联合会4家单位和西畴县漠绿农业投资有限公司1家国有企业。
7. 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县盐务管理局)、县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办公室(县委党史研究室、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5家单位。
9. 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教育体育局(县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县残疾人联合会、县总工会、共青团西畴县委员会、县妇女联合会5家单位。
纪检监察组对各乡(镇)中心校、县属各学校具有指导、监督职能。
10. 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统战部(县政府侨务管理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县民族宗教局5家单位。
11. 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委组织部(县委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5家单位。
12西畴县纪委西畴县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负责综合监督:县人民检察院、县财政局(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乡村数据和防返贫监测中心、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5家单位和西畴县新新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畴县新耀投融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西畴县城乡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3个国有企业。
县纪委县监委派出机构名称、职责及机构设置
设立西畴县委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作为县纪委县监委派出机构,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在县纪委县监委、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领导县直机关各部门(含党组织关系在西的省州驻西单位)机关纪委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依据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原则上不行使讯问、留置、搜查等职务犯罪调查权,只履行纪律检查和职务违法调查职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的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调查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案件;受理党员、监察对象不服纪检监察组所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的复查申请;负责对本派出机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参照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相关职责及要求;完成县纪委县监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编制45名,科级领导职数15名(派驻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组长按同级副职配备,副组长按内设机构正职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