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2年9月28日至2022年11月30日,县委巡察组对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巡察。2022年12月30日,县委巡察组向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聚焦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透。
(1)关于“党委政治理论学习流于形式,学习不深不细不实,仅限于提纲式传达,重形式轻效果。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行业本系统的相关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以传达文件为主,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分析研究少,领会不够深入,学思践悟有差距”。如:2022年9月26日学习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2022年6月10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四川考察对防灾减灾工作的讲话精神,仅在班子会议和干部职工会议作简要传达,没有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通过党委会、理论学习中心组、班子会等,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截至2023年3月20日,共召开10次党委会、3次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5次班子会、5次干部职工会,均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二是将学习的理论与实际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分析研究,找好工作着力点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已完成整改)
(二)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安全监管不力。
(2)关于“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不力。未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做好县域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宏泰公司、创新公司、江南宏盛公司、凯隆公司等公司未严格落实“三同时”,出现“先上车后买票”的现象,截至2022年11月,全县共有151户企业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3月17日,组织召开全县安全生产监管会,对11个乡(镇)应急服务中心主任和非煤、危化、烟花爆竹、冶金工贸等250余人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2023年以来开展执法检查127(户)次,查出隐患327条,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61份,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5份,简易程序处罚2家,处罚人民币0.68万元。二是根据151户未办理“三同时”的台账,认真反复梳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15年修改版77号令),不需要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共60户(超市、养殖、种植等企业),长期停产10户,规模小不具备“三同时”条件的个体户33户,符合做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企业48户。针对48户企业,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并于2023年3月14日组织48户未办理“三同时”企业集中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警示约谈,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48份,截至目前已完成5户企业办理。三是2023年以来共对入驻企业(项目选址)督促办理“三同时”21户。(未完成整改,需到2023年底未完成整改)
(3)关于“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清零、闭环管理要求落实不力。未认真组织梳理排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烟花爆竹等监管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对长期未能整改的隐患缺少分析研判,分类处理,2019年至2022年期间工贸、危化品、非煤矿山等三个行业的监管工作出现35家企业共计108条隐患未能整改销号,监管未能完成闭环。2022年6月聘请专家排查隐患,截至11月,仍有2条重大隐患未整改结束。”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县安委办已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的内容进行考核。二是县安委办于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两次将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纳入每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重点内容进行提醒,落实隐患整改“月提醒、月督促”制度。对35户企业108条隐患建立台账,对照销号管理。目前已完成整改企业29户隐患71条,因长期停厂整改不了3户隐患17条,倒闭企业已撤除相关设施设备2户隐患7条,由于租用厂房拍卖,要进行搬迁厂房的1户隐患12条未进行闭环。三是关于专家对文山双雕商贸有限公司砚山分公司排查发现的2条重大隐患事项问题,纳入县安委办督查事项进行督查,于2022年10月20日整改结束。(已完成整改)
(4)关于“监管责任落实有差距,执法检查宽松软。没有形成安全生产执法的有效震慑,监管不力、执法不严,不敢执法、不愿执法、不善执法的现象仍然存在,2021年度及2022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全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在全州排名均垫底。”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于2022年11月11日,邀请法律顾问黄新律师对全体干部职工和乡镇应急服务中心执法人员开展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培训,2022年11月24日至28日选送5名执法骨干人员到州上参加执法培训。同时制定了全年相关法律法规学习计划,牢固树立严格执法、敢于执法思想。二是于2023年1月13日,由分管领导带领相关业务人员到文山州应急局执法科进行对接学习,及时调整我局的执法人数并将执法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统计系统”和“互联网+执法”系统。三是2023年2月3日,邀请西畴应急管理局专家到我局对全局干部职工和乡镇应急服务中心的人员进行“互联网+执法”系统的使用培训,日常工作中对两个系统的使用遇到问题也及时向州局和省厅技术处的业务人员对接学习。目前各项工作均在正常开展。(已完成整改)
(三)统筹谋划不够有力,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不完善。
(5)关于“应急预案修订不及时。在推进“十四五”期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尾矿库等行业领域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研究制定上,统筹协调不到位,《砚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6个应急预案推进缓慢,直至2022年11月才陆续完成修订印发。”的整改落实情况。
《砚山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砚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砚山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砚山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砚山县非煤矿山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砚山县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6个应急预案已于2022年11月20日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印发。2023年2月印发《砚山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目前收集各类应急预案备案46个,其中5个属涉密预案,由原单位进行备案。(已完成整改)
(6)关于“救援物资储备不完善。装备品种不全,性能老化,部分救援物资装备为原安监局2006年配备,很多物资已过期,不能正常使用,报废的物资装备得不到补充,现有物资装备不全,缺少防护类的氧气呼吸器、防化服,救护类救生器、急救药箱等关键装备,已经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监管救援、灾害救援处置需要。”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过期老化报废物资进行清理,共清理出35个品种价值65.2万元。二是对梳理出缺少的关键装备,经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后,于2022年6月、2023年1月两次共采购115万元应急抢险、救灾减灾物资入库。同时为进一步加强救援物资储备,于3月17日再次向县政府提交110万元应急救援物资采购计划的请示,待批复后进行采购。(已完成整改)
(7)关于“专业队伍建设不够有力。对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主动研究不深,人才储备方面提前谋划不够,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业人员储备不足,培训不够,存在现有装备不会使用的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或编办请示汇报,增加防汛抗旱、森林防火等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二是为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和熟练掌握装备操作,提高救援队伍的战斗力,于2023年2月20日至3月11日组织业务人员参加省级技能培训1次2人10天,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6日参加县级培训1次50余人5天,内部培训2次10人次。(已完成整改)
(8)关于“应急处置演练不扎实。督促指导各乡镇村社开展防汛转移应急演练不力,各村在开展演练时不同程度出现宣传发动不到位、监测联动不细化、演练成效不明显等问题,州督查组在督查时发现部分村组的应急演练存在“程序化”“场景化”等问题,群众参与紧张度不够,应急氛围不浓,大多数村组未健全完善防灾减灾转移路线图、引导图。”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1月以来,利用“三月法制宣传月”、深入挂包村组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参与文山机场航空器失事迫降演练等时机,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防汛抗旱、抗震救灾等避险防灾知识宣传,进一步提升群众防灾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二是总结2022年防汛演练工作经验,提前谋划2023年防汛抗旱工作,制定印发了《砚山县防汛抢险综合演练和群众转移避险演练的通知》(砚防汛办发〔2023〕1号),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演练工作。2023年3月16日、17日,县地震局局长带领救援队及部分干部职工前往八嘎乡、蚌峨乡、盘龙乡、江那镇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地震、消防应急疏散演练,使广大师生掌握应急避难的正确方法,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害。目前,全县各乡(镇)正结合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预案、避险转移路线图、引导图的同时,积极推进实战化演练的开展。(已完成整改)
(四)责任担当不足,推进作风革命效能建设有差距。
(9)关于“落实上级安排行动慢,部分工作久拖不决。2022年6月省、州下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85万元,党委班子未及时研究资金分配方案,直到州级行文通报才于9月底制定出方案,导致全州仅砚山县拨付为零,截至10月底仅完成了资金的使用计划项目分配、采购救灾物资请示、受灾群众灾情调查和信息资料收集等工作,还未将救灾资金拨付到受灾群众手中。”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2年6月省、州下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85万元,已于2023年1月全部支付完毕。其中:2022年12月23日支付15.9万元,用于解决全县18户民房损毁修缮补助,并全部兑现到受灾群众手中;2023年1月19日支付购置第二批应急救灾物资19.7611万元,购置粮、油救灾物资14.3389万元,购置应急救灾装备物资35万元,并全部入库。二是于2023年1月30日局党委书记对分管领导作出了提醒谈话。(已完成整改)
(10)关于“不敢动真碰硬,破解难题的办法不多。局党委抓难点工作的劲头有所下滑,对难点问题紧抓不放、督察问效不够,2018年12月,云南万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处罚20.6万元,但公司以政府拖欠工程款为由拖延缴纳罚款,局党委破解难题劲头不足,跟进催款不及时,致使2022年10月县检察院就该事故处罚款项出具检察意见书,要求县应急局两个月内完成催缴。”的整改落实情况。
云南万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3年1月20日交清了砚山县八嘎乡“12.05”机械伤害事故的罚款,共计贰拾壹万壹仟肆佰元整(¥211400.00元),其中:单位处罚20.6万元,个人处罚0.54万元。(已完成整改)
(11)关于“责任意识不强,缺乏精益求精的精神。对行政审批工作重视不够,审核把关不严,在办理部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时,许可有效期限超过法定的3年期;在对映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审批时严重超时,被司法局评查为不合格。”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对中国石油下属5户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进行回头审核,经复查,原5户加油站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2018年6月1日至2021年7月9日,发证机关为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9年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权限委托给县级。2019年4月16日因中石油文山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变更(由刘利荣变更为吕振忠),企业向砚山县应急管理局提交变更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主要负责人的申请材料,受理变更材料后,经执法人员审查后同意证照法人变更,变更后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019年4月23日至2021年7月9日,未超出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批的日期。2021年7月5日,5户企业再次提交延期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办理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21年7月9日至2024年7月9日。2023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审批81件,行政注销61件,办结率为100%,未出现超期超时限办理情况。二是县监委对映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审批时严重超时当事人朱启军给予政务处分,并责令作出检查。(已完成整改)
(12)关于“落实预警机制有差距,行动迟缓。面对急、难、险、重的任务,预判力不强、处理问题不到位,如:2022年2月,县域普遍降温,群众使用炭火取暖频率高,在丘北、马关等县已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后,未及时下发文件提醒各行业各乡镇进行防范,我县相继出现一氧化碳中毒事件9起,中毒人数达14人,死亡2人。”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2年12月19日印发了《砚山县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砚安发〔2022〕11号),开展全覆盖式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二是2022年10月28日印发了《砚山县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的通知》(便签〔2022〕—59),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抓好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三是抽调15人组成四个督查组于2022年12月28日至29日对全县11个乡(镇)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于2023年1月17日至19日对督查发现问题的11个乡(镇)22个村委会44个村小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全面抓实全县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工作。(已完成整改)
(五)意识形态主体责任抓得不实,工作落实不够有力。
(13)关于“对意识形态极端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工作开展不深入。近三年部分班子成员未把抓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内容检视剖析,2021年及2022年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工作要点。”的整改落实情况。
已将意识形态纳入2023年党委工作要点和纳入述职报告,同时纳入2022年民主生活会内容进行检视剖析。(已完成整改)
(14)关于“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走样”。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同于一般常规性学习,作为党委会议一项内容,停留在简单传达的层面,2020年及2021年仅开展了3次学习,没有达到8次的要求,未组织研讨发言,2022年部分班子成员没有围绕学习主题开展研讨,有的以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代替研讨材料,有的发言材料原文从网上照搬照抄,应付学习。”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专题学习重点内容计划》,截至2023年3月20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3次,每次学习均有方案、有主题、有研讨发言和贯彻落实意见。二是由督查组负责人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截至目前返回修改1人2次。(已完成整改)
二、聚焦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六)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没有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
(15)关于“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细不实,任务落实停留在发文件报材料层面,缺少实际行动和具体措施。如: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工作落而不实,虽制定了单位内部考核方案,但实际未落实。”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2月21日组织学习《砚山县建立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台账的方案》。二是制定了《2022年应急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并于2023年3月14日向各股室反馈了存在问题,同时要求各股(室、队)对照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已完成整改)
(16)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2022年部分班子成员未落实每半年与分管股室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工作、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的要求;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监督检查走形式,对未开展的工作也签字认可。”的整改落实情况。
督促班子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和每半年与分管股室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工作,以及听取一次工作情况汇报。2023年1月28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第一次集中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三个责任清单”》,2023年2月21日,第4次党委会组织学习《砚山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办法(试行)》,并按要求抓好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已完成整改)
(17)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个一”不到位。2021年内专题研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只有1次,2022年第一季度未组织学习,2022年以来每季度以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代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汇报。”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1月10日,第2次党委会上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纪委全会上的讲话精神,并要求结合讲话精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的相关工作,2023年1月18日,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央80条违反八项规定清单》及相关典型案例的通报。二是2023年2月21日召开第4次党委会,会上听取各班子成员2022年第四季度派单落实情况、研究讨论了2023年一季度派单内容。2023年一季度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于3月17日向检查组做了报告。(已完成整改)
(七)文风不够严实,形式主义还不同程度存在。
(18)关于“文件起草照搬照抄,制定文件奉行“拿来主义”。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三个责任清单”、2021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清单、《砚山县应急管理局“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方案》等文件,多是照抄照搬县上的清单内容,操作性不强,出现一些不符合本单位实际的表述,未结合单位实际细化分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为加强文字材料的审核把关,坚决纠正“文风不实”问题,制定了《砚山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和《砚山县应急管理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问责制度》,确保文字印发质量。二是2023年1月28日在干部职工会上对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要求提高思想认识,端正工作态度,自觉养成良好文风习惯。三是结合实际制定了202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任务清单。(已完成整改)
(八)日常教育管理不到位,纪律作风建设抓得不紧。
(19)关于“警示教育抓得不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措施不力,党风党纪教育不深入,只满足于开会通报典型案例,警示效果不够好,在全县已通报多起公职人员违反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处分的情况下,个别同志在巡察进驻后仍发生酒后驾驶的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常态化开展党风党纪宣传教育,打造了三楼廉政走廊,增加了廉政宣传氛围。于2022年12月30日,邀请驻政府办纪检组组长许顺菊同志为全体干部职工上廉政党课。二是2023年1月28日,向全体干部职工传达学习了系列违纪违法典型案例通报文件,2023年3月3日,召开了警示教育大会,集中观看《警钟为你而鸣》《问“剑”破局》《“官油子”形成记》等系列警示教育片,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思想意识。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题警示教育学习3次135人次,集体廉政谈话2次90人次,个人提醒谈话2次2人,责令检讨1人1次,请示开除党籍1人。(已完成整改)
(20)关于“执行制度宽松软。党委对班子成员及干部职工教育管理没有形成动真碰硬的勇气,规章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年以来开展了45次纪律作风检查,均未发现问题,但巡察谈话反映个别班子成员迟到、早退、找不到人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同志在巡察组进驻后还出现中午饮酒的问题,有的同志存在占位不干事,遇到工作绕、推、滑情况。”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在2022年组织生活会上增加了“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破冰”行动,引导党员干部围绕自身存在问题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现从思想上的自我革命。二是2023年1月28日,春节收假第一天,局党委书记、局长对纪律作风亲自进行督查检查,并对督查到上班迟到的10人在干部职工会上进行了通报和提醒谈话。2023年1月30日,针对个别班子成员迟到、早退、找不到人的现象进行提醒谈话,截至目前,开展纪律作风提醒谈话2次11人。(已完成整改)
(九)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
(21)关于“对财务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工作不够严实,存在违规报销差旅费、超范围支付工会慰问金以及违规支付专项资金等问题,如2019年以来超标准报销差旅费4次36天共计1644元,工会超范围慰问职工家属生病住院共计1266.4元,2019年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费支付驻村工作经费15000元。”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2月8日,财务室集中学习财务管理知识以及系列财务文件,严格按照要求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和严格审核把关报销事项。二是已按要求清退违规发放的差旅费、超范围支付工会慰问金共1326.4元。其中①2019年以来超标准报销差旅费4次36天共计1644元中:吴玉祥驻村补贴1500元;李大清差旅费44元;李开国交通补贴40元;以上三项是符合报销,清退60元;②工会超范围慰问职工家属生病住院共计1266.4元,清退1266.4元。三是已对2019年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经费支付驻村工作经费15000元作出情况说明,按照《砚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解决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工作经费的请示》(砚安监请〔2016〕19号)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的批复》(砚政复〔2016〕548号),此笔资金可以作为公用经费来使用。(已完成整改)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十)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
(22)关于“党建责任压得不实。党委对机关党建重视不够,对新时期党建引领应急管理工作研究不够,重业务轻党建,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融合有差距,落实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不到位,没有对党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2月21日在第4次党委会上组织学习了《县直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清单,明确党建工作责任。二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责任意识,2023年3月13日听取第一季度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2023年1月16日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党小组如何开展发挥好党小组工作进行了研究讨论,同时加强了对日常工作的督查检查。(已完成整改)
(23)关于“落实派单工作有差距。层层传导压力不足,责任压得不实,派单内容针对性、操作性不强,2022年第二季度对各班子成员的派单内容雷同,没有结合分管的工作个性化派单;部分班子成员季度派单完成情况虚假应付,其他班子成员均不同程度存在派单支撑材料不全、部分任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2月21日第4次党委会上组织学习《砚山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办法(试行)》。二是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三单合一”的要求向各班子成员派出2023年第一季度工作任务。三是2023年第一季度各班子成员的派单已完成,督查组人员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派单质量。(已完成整改)
(24)关于“党支部基础建设不扎实。对支部规范化建设重要性认识不足,基本制度不规范,党建工作制度没有做到与时俱进,2022年制定的党支部工作规则还未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党员教育培训内容;“对标先进、争创一流”主题实践活动效果不佳,活动仅停留在制定方案、召开动员会的层面,多数任务落实有差距,班子成员未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党建品牌无特色亮点。”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2023年度党员教育培训内容。二是2023年3月13日召开第9次党委会,对党建品牌打造思路进行专题研究,党委班子一致同意从强化党建引领,坚守初心和使命,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服务宗旨,从主抓各种专题学习教育、作风整治、创新主责主业等方面,探索“党建+”打造好“赴汤蹈火、应急为民”党建品牌。三是2023年3月13日第9次党委会对“对标政治建设、业务目标、机关党建目标”进行专题研究。(已完成整改)
(十一)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
(25)关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制度落实不力。对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组织生活质量不高,查摆问题不深入,未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2020年、2021年民主生活会,均有班子成员没有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进行对照检查,存在对照检查内容不全的问题;2019年至2021年召开的组织生活会,均只选取部分党员在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且没有制定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清单。”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剖析材料由局党委书记亲自初审后报县委督导组进行审核把关,经请示县委同意后于2023年2月9日召开,县委第五督导组和派驻政府纪检组到会指导,整个会议过程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二是2023年3月14日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局督导组对各党员的对照检查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各班子成员均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局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分别到会指导,并对各党小组进行点评,每名党员都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已完成整改)
(26)关于“‘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有差距。支部于2022年3月成立党小组,但自成立以来未召开党小组会组织学习及研究相关事项,党小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党支部及党小组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二是党小组充分发挥好作用,坚持每月组织党员学习,进行研讨交流发言,进行开展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环节等。截至目前,召开支委会3次,党员大会3次,主题党日3次,各党小组会3次,党小组交流发言各2次,上党课1次,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1次。(已完成整改)
(十二)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规范。
(27)关于“贯彻执行党委会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制度不够有力。落实议题制度不严格,会议决定重要事项未形成纪要或通报。2020年以来共召开68次党(委)组会,仅有4次形成会议纪要,有20次党委会存在非党委委员参与表态的情况;议事决策过程不充分,班子讨论简单表述为“同意”;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严格执行报备规定,2022年3月至9月党委会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事前没有将议题向联系的纪检组报告。”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于2023年2月21日组织学习了《砚山县应急管理局党委议事规则》。二是2023年以来召开党委会10次,形成会议纪要5次,纪检组到会指导3次。三是2022年3月至2023年3月,党委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严格按照要求,会前向纪检组请示,会后形成报告报送纪检组。(已完成整改)
(28)关于“对上轮巡察反馈问题持续抓整改不力。整改成果固化不到位,整改措施未做到长期坚持,有的问题改了又犯。如反馈的“执行民主集中制制度不严肃,‘三重一大’事项讨论不充分”,本轮巡察仍然存在;反馈的“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把关不严”的问题至今未整改到位,仍然存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不到位的问题,部分干部职工未结合岗位实际进行风险排查,风险等级评定不精准。”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2023年开展的10次党委会,均未出现非党委委员参与表态的情况,会议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事项讨论规则。二是“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表”经各股长、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后提交党建办,由督导组成员对排查风险点进行再次督查,确保风险排查内容符合岗位实际和风险等级评定。(已完成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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