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开车的代价太大了!不仅受到交警部门的处罚,还受到了党纪处分,影响了单位、个人和家庭的形象。”近日,收到富宁县纪委监委立案决定书的党员杨某某后悔不已。
日前,富宁县纪委监委收到县公安局交管大队移送富宁县第三幼儿园教师杨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及时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最终杨某某被立案审查,受到警告处分。
近年来,富宁县纪委监委把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作为推进作风建设的抓手,聚焦酒驾醉驾顽瘴痼疾,不断拧紧监督“发条”,精准发力,紧盯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围绕公车私用、酒驾醉驾等问题开展监督检查。今年以来,立案查处酒驾醉驾案件22件,持之以恒保持高压震慑态势,筑牢遏制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防线。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背后,时常隐藏着违规吃喝等‘四风’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说道,在查处酒驾醉驾过程中,富宁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做到“一案四查”,即查饮酒原因、查参与人员、查饮酒场所、查费用来源,深挖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涉及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甚至搞利益勾兑、权钱交易等风腐交织问题。同时,依据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强化快速移送、协调联络机制,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执纪执法检查中,发现饮酒驾驶机动车行为,在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基础上,及时与县纪委监委联络,落实党员和公职人员身份“两必核”要求,简化移送工作流程,提升线索移送和案件查处质效。
此外,富宁县纪委监委坚持标本兼治,拧紧思想“阀门”,及时通报曝光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给抱有“侥幸心理”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敲响警钟,教育提醒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纪法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公开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9期22人。
在严肃查处违纪党员干部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严肃倒查各级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
针对一直以来教体系统频发教职工酒驾醉驾问题,富宁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县教体局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通报教育系统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召开教体系统“以案为镜 以例自醒”师德师风整治集体约谈会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教育监督管理。
“作风无小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是违纪违法行为,更关乎党员干部形象。”富宁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深挖彻查酒驾醉驾背后的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对一些顶风违纪、置若罔闻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闫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