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纠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文山州纪委州监委将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全面受理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信访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一)乡村振兴工程建设领域、侵吞公共资产、啃食群众利益等腐败问题;
(二)烂尾楼背后违规审批、违规操作、以权谋私等滥用职权和失职渎职等问题,以及房地产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三)利用职务便利欺诈骗保、截留套取、贪占挪用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资金等问题;
(四)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五)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与中介组织私相授受、以权谋私、利益勾连等违纪违法问题;
(六)生态环境方面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七)疫情防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中缺乏政治担当、严重失职失责,甚至造成恶劣影响的典型问题;
(八)打着教育旗号侵害群众利益,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牟利等问题;
(九)医疗机构重复检查、术中加价、过度诊疗,超范围使用药品耗材、“院外配药”等加重群众看病就医经济负担的问题;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吃“回扣”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
(十)有关部门对农村食品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农村化肥无证经营等监管不力、查处不力等问题;
(十一)党员、国家公职人员、村组干部参与偷渡违法犯罪等问题;
(十二)在信访工作中有关部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十三)其他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二、举报方式
(一)网络举报
登陆云南省12388举报网站进行举报。http://yunnan.12388.gov.cn
(二)微信举报
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或关注“清风云南”微信公众号,通过“我要举报”窗口分级按照事发属地进行举报。
(三)电话举报
拨打0876-12388举报电话举报。
(四)来信举报
按照被反映人级别,将信件对应寄送到州或县(市)纪委监委信访室。
(五)来访举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应到文山市华龙北路1号州纪委州监委信访室(E112室)或各县(市)纪委监委信访室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如实反映,尽可能地提供详实情况,以方便更好地对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提倡实名举报,对举报人相关信息、举报事项等将严格保密,对举报人合法权益将依法给予保护,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打击。对于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对突破重大案件起重要作用或为国家、集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将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金奖励。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夸大、歪曲事实。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经认定属于诬告陷害的,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州监察委员会
202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