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文山州纪委州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8名党员、公职人员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韦美安,文山市追栗街镇追栗街村委会松树坪村党支部党员,2022年4月9日20时3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廖刚忠,富宁县板仑乡平纳村委会百瓦、安定自然村联合党支部党员,2022年4月20日20时08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余应春,文山市卧龙街道龙海社区金玉名园党支部党员,2022年4月23日20时56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卫东,文山市卧龙街道七花社区廉租房党支部党员,2022年4月24日20时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袁明林,文山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辅警,2022年4月25日21时5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杨珊,中共党员,州委第三巡察组副组长,2022年4月5日23时0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进林,中共党员,州应急信息管理中心助理工程师,2022年4月19日19时5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敖连心,文山市红旗国有林场中级工,2022年4月25日20时49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文山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山州监察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