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州教体局纪检监察组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防出现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问题。
认真学习,强化纪法意识。召开组务会原文学习《规定》,要求组内同志包括抽调人员充分认识《规定》出台的重大意义及认真执行《规定》的重要性、必要性,加强自我约束,形成思想自觉,牢固树立纪律规矩意识,明确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要求纪检干部要带头执行《规定》,不得超越职权、违反工作程序打听、探询正在办理或尚未公开的工作情况,不得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请托违规办事,形成加强监督、接受监督、服从监督的良好氛围。
落实要求,深化知行合一。深入落实《规定》各项要求,建立报备制度,要求凡是遇到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和请托违规办事的必须坚决抵制,及时报告并登记备案。要求必须熟记掌握《规定》第四条、第五条内容,对遇有所列行为的,应当告知有关纪律要求并予以拒绝,立即向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如实填写《报告备案表》。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责任追究情况,纳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平时考核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确保纪检监察干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以及各项纪律要求,以高标准要求自己,做干净、忠诚、担当的好干部,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加强监督,执纪“零容忍”。将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责任追究情况,列为政治监督内容,将不定期对驻在部门和各监督单位承办案件进行抽查、回访,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打听案情、说情干预、违规过问案件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加强自我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开展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对跑风漏气、议案谋私、干预办案等违纪违法行为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视情节轻重按照程序给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防止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违法,始终保持忠诚干净担当政治本色,在正风肃纪反腐上坚定不移、一往无前,当好党和人民的“卫士”“战士”。(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