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州纪委办公室下发了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驻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结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走读式”谈话安全工作的意见》认真开展学习,坚决落实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没有安全就没有办案”的理念,全方位做深、做细、做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
强化安全意识。纪检监察组通过学习两个《意见》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安全工作的政治站位、工作规范、重大意义。在审查调查过程中要牢固树立“不依纪依法就是违纪违法”、“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的理念,切实提高做好审查调查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站在讲政治的的高度看待审查调查安全问题,正确认识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准确把握纪检部门性质定位,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事关全局,筑牢安全办案思想防线。
强化防范措施。纪检监察组强化审查调查安全工作措施。严格按照两个《意见》建立健全安全员,针对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预案、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实行安全责任制,预防安全风险。谈话前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全面掌握谈话对象基本情况,做到个人履历、身体情况、性格特点、家庭关系、工作表现、为人处事“六必知”,事先对谈话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经评估符合谈话条件的,按照“一人一方案”的要求逐一制定谈话方案与安全预案。谈话中密切关注谈话对象身体和情绪变化,确保谈话对象有效管控。谈话后落实接送和回访制度、查找不足,开展查缺补漏防患于未然。
强化工作责任。纪检监察组将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贯穿于问题线索查办全过程,坚持安全责任和审查调查两手抓。在办案中严格执行通报制度。将两个《意见》与《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规定》相结合,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层层签订《文山州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安全责任书》,为审查调查安全提供制度保障,确保审查调查权在严格的监督制约中规范运行。(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