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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届州委第七轮巡察公告

来源: 州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 2023-05-29 17:39

十届州委第七轮巡察公告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定于2023年5月下旬至2023年7月下旬开展十届州委第七轮常规巡察,现场巡察时间2个月左右,派出6个巡察组,采取“一托二”方式,对州委编办、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委老干部局、州委党史研究室、团州委,州信访局党组、州妇联党组、州文联党组、州侨联党组、州社科联党组、州残联党组、州红十字会党组开展巡察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察重点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一把手’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监督重点,聚焦被巡察单位主责主业,紧盯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这一“关键少数”,综合运用听取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受理信访举报、下沉调研等“12+N”方式,对州委编办、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州委老干部局、州委党史研究室、团州委,州信访局党组、州妇联党组、州文联党组、州侨联党组、州社科联党组、州残联党组、州红十字会党组开展全面的政治巡察监督。

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电来信来访,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仍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问题,凡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问题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均为巡察组受理范围。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转交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处理。



二、巡察组安排


欢迎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按照公告的联系方式,如实向各巡察组反映问题、提供线索,鼓励实名举报或与巡察组“面对面”反映。

特此公告



中共文山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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