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综合监督部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驻州林业局纪检组从四个方面入手,不断强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将监督延伸至事前酝酿、事中讨论和事后执行全过程。
明确“三重一大”事项范围,严格事前报告。 督促部门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梳理本部门(含下属单位)“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在召开“三重一大”事项会议前,提前2天以上填写“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附上会议议题、拟研究事项的初步方案,以及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报纪检组备案,邀请纪检组派员列席会议监督,防止出现因情况了解掌握不全面导致监督乏力等问题。纪检组列席会议重点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
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督促部门指定专人对重大工程建设、大宗物资和服务采购、大额资金安排等事项决策后的执行进行全过程监督。发现问题的,须及时向纪检组报告,并提出纠正和处理意见。同时,纪检组还采取随机抽查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对部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档案资料和决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开公示接受监督。督促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公示栏、网站及时公开决策后的“三重一大”事项,主动接受单位人员或社会公众的监督,并对外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来信、来电、来访。
严肃责任追究。对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过程中,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督,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违反组织、人事、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体决策不力或者错误造成严重损失等违纪违规行为,纪检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韦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