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以来,派驻州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结合驻在和综合监督部门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以党章及其党内法规和监察法为依规,以问题为导向,擦亮监督“探头”,应用“四种形态”,坚持“四个聚焦”,探索并积累派驻监督基础性作用。
聚焦“关键少数”。紧盯被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政治监督,突出对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督促发挥“头雁效应”,推动党委(党组)和班子成员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在“三重一大”决策、民主生活会与“三会一课”、巡察整改等方面,观察“关键少数”政治建设、政治责任落实情况,积极应用巡察移交问题初核,及时对1综合监督单位主要领导及其班子成员共5人、重要岗位2人,进行提醒谈话和纪律作风教育。
聚焦“关键环节”。盯住项目审批、物资采购、资金安排使用和干部人事等权利运行的重点环节,实施对监督的再监督。对州委政法委“雪亮工程”监理招标实施监督,重申公务员不准在项目评审中领取劳务费的规定,现场制止了代理公司邀请业主代表吃喝、发放劳务费的行为。对州司法局——州强制戒毒所项目进行监督,强化“三重一大”制度执行,及时制止以文件“圈阅”、电话征求意见代替会议决策的行为。开展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对3家单位内设机构调整、科级干部任用、处级干部下拨进行监督,适时督促应用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等“三项制度”。
聚焦源头治理。结合机构改革、巡察整改,督促负责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公示公开权力清单、排查制度风险与岗位风险,细化防控措施,规范权利运行,督促落实任前谈话、廉政谈话等措施。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监督,积极参与整改反馈会、民主生活会,严格审核3家单位巡察整改方案,强化巡察整改与机构改革、风险防控、制度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巩固、提升上年《纪检监察建议书》助推成果。
聚焦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作为一体推进“三不”的重要抓手,在新《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主动上门集中宣讲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感性认识,努力做到“四讲”:年初部署联系讲、专题党课重点讲、应用“四种形态”针对讲、落实巡察整改系统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