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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住建局纪检组:多形式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5-25 03:2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颁布实施以来,派驻州住建局纪检组采取自学通读条例、小组讨论等形式加强学习,同时,督促驻在部门和行业协会利用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例会、党支部会议等进行学习宣传教育,确保干部职工学透、弄懂,在具体工作中依法履责、恪尽职守。

纪检组强化自身学习,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通过原原本本认真研读《监察法》基本内容,原汁原味领会《监察法》精神实质,学习掌握监察机关职责、监察范围以及管辖、监察权限等相关内容,并就监察机关如何实现监督全覆盖等问题进行了分析讨论。深刻认识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通过,是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的鲜明体现,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通过法律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机制固定下来,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学深悟透监察法,自觉抓好监察法的贯彻落实,自觉维护监察法权威,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要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好“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监察公职人员工作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在法治轨道上前行。

督促驻在部门全面深入学习。驻在部门州住建局、州地震局、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州规划协会、州招投标协会、州房地产协会、州燃气协会和州建筑业协会等行业协会利用中心组会议、干部职工例会、党支部会议等方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确保所有公职人员严格规范行为,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不违法、不犯法。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及时发布到驻在部门网站,通过微信、QQ办公平台全文推送,方便干部职工随时深入学习,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不断提高守法尚法自觉性,进一步警醒干部职工廉洁从政从业,不断强化自警自律能力,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韦世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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