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纪委关于做好案件质量评查准备工作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5月22日,州直机关纪工委就案件质量认真开展评查工作。
评查前,认真组织学习《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云南省监察机关调查措施使用规范(试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试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常用文书格式(试行)》等文件规定,通过学习,进一步熟悉政策法规,把握办案程序,规范办案行为。评查工作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基本要求,从案件实体、程序和文书制作等方面,对纪工委近年所办案件进行质量评查,通过查阅案件卷宗对比,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规,执行是否到位、管理是否规范,案卷归档是否完善等方面进行自检自查。
通过评查,对存在工作机制还不够健全、人员配置配备不到位、查审分离执行不严格等三个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并认真查找梳理问题,对问题认真分析研究,总结完善,落实整改,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水平;坚持原则,把握重点,切实范规工作程序;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以评查工作为契机,建立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机制,推行案件质量评分备案制,努力把案件质量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