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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财政局纪检组:深入企业开展“四风”问题督查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6-15 05:37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赋予的行使对包含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六类人员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能。5月以来,驻州财政局纪检组先后3次深入文山州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检查企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企业党组抓好纪律作风建设,6月14日,再次走访检查“端午”节前,企业对纪律作风问题安排落实情况。

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了解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听取企业党组书记汇报2018年上半年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主体责任派单落实情况;查阅资料了解企业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事项、“三会一课”制度及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执行情况、中央八项规定中特别是“六个严禁”方面的执行情况,学习中央、省、州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与企业中层以上干部座谈了解企业党风廉政文化建设、“六大”纪律方面的问题。通过检查,纪检组对文山州城市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为文山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肯定,企业能够坚持党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党建工作规范、组织生活正常,纪律作风建设工作得到党组重视。

纪检组建议企业: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放松》的思想,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宣传力度。加强学习,让企业管理层人员知道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意义、目标、要求,让大家自觉接受监督、习惯监督,在监督中行使权力,执行政策,抑止金融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要求企业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制。加强党的领导,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建立企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责任科室——下属部门负责人四位一体的目标责任体系,落实好主体责任派单工作,通过派单检查、考核结果、过失责任追究等方式督促履行责任,特别重视2017年检查考核存在问题和2018年上半年“两个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以及“六个严禁”方面的检查和整治工作。要求企业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要求企业按照中央、省、州纪律作风建设相关规定,查找部门规章制度、工作规则方面与上级要求的不符的地方,进行修订完善,进一步规范财务报销、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管理、项目招投标、项目建设管理等制度,学习贯彻落实好《国有企业管理办法》及有关财金管理制度,杜绝挤占挪用、假公济私、弄虚作假、失策失查等违规违纪行为和失职渎职导致国有企业受到损失的问题。企业同纪检组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切实改变干部作风。要求企业党组要加大对公司领导管理层干部的监管,加大作风问题的督促检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制定企业具体实施办法,加大对“四风”问题、特别是重要时间节点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查处整治力度,纪检组也将跟进,严厉查处侵占、侵吞国有资产的行为,着力整治损坏国家利益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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