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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州发改委纪检组:规范驻在部(综合监督单位)接待费、差旅费报销手续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8-06-19 03:05

为进一步规范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各单位)接待费、差旅费报销手续。针对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各单位)接待费、差旅费报销手续不完善的问题。近日,驻州发改委纪检组制定下发了电话通知、客情说明、基层单位未安排接待情况说明的格式,要求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按照统一的格式进一步规范接待费、差旅费报销手续。

通知要求,驻在部门(综合监督单位)要进一步修改完善单位财务制度,在制度中明确规定接待费用标准和报销手续,凡报销手续不齐的一律不予报销;上级部门调研(检查、指导)和县(市)部门汇报(协调)工作,在无书面通知(来函)的情况下,报销接待费时必须附有检查(指导、汇报、协调)工作的电话通知或者客情说明;干部职工下乡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在基层没有安排接待、伙食费自理的情况下,报销差旅费时必须附有基层单位未安排接待的情况说明。

通知强调,驻州发改委纪检监察组将把接待费、差旅费报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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