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关县结合实际制定出台《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配合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全面压实乡(镇、场)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协调配合、整改落实工作责任,督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配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保障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成效,巩固和提升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成果,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
以学促巡,压实巡前责任自觉接受监督。办法要求,村级党组织接到县委巡察通知后,要提前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实施办法》以及《文山州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工作实施办法》等党内法规制度,传达学习县委巡察工作通知,积极支持、配合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县委巡察监督。
以行促巡,压实巡中责任主动协调配合。办法明确,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期间要安排专职联络员,负责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联络工作,负责如实提供村“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和村小组干部名单、村干部近亲属人员名单,落实走访群众工作制度及发现问题情况,村务公开报备制度落实情况,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情况,党费收缴、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活动场所建设、发展党员情况,涉及项目的审计情况等。同时,要积极配合县委巡察组做好个别谈话、走访调研、深入了解、问卷调查、民主测评等各项工作,以实际行动协调配合好县委巡察组的工作。通过考核办法,村级党组织可以在巡察进驻期间按要求列出材料清单,合理安排好日常工作和对村巡察工作,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以绩促巡,压实巡后责任强化整改落实。办法规定,被巡察党组织认真履行好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主体责任,严格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对移交立行立改问题要适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及时报告整改落实情况;对巡察反馈意见自县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之日起15日内,向县委巡察组提交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责任清单,自县委巡察组反馈巡察意见之日起2个月内,向县委巡察办提交单位主要领导牵头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单位整改情况报告、单位整改责任清单。县委巡察办再结合巡察进度安排检查验收和满意度测评,以实际成效检验整改成效。
据悉,该县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配合工作绩效考核实行百分制管理,考核得分90分及以上为合格,90分以下至80分及以上为基本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工作绩效考核与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度检查考核直接挂钩。(蔡明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