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丘北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巡察与派驻信息互通、工作共推、整改共促的监督新模式,通过集巡察利剑与派驻“探头”之所长,优势互补,进一步整合监督力量,凸显“1+1>2”监督效应,提升监督质效。
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派驻机构、巡察组工作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在巡察组进驻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向巡察组提供已掌握被巡察单位的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整治“四风”、干部作风等监督情况,共同分析被巡察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廉政风险点,共同研究制订巡察方案,提前进行精准“画像”,列出巡察重点清单,提高巡察效率。截至目前,该县共召开派驻机构、巡察机构交流会1次,对第十一轮被巡察的6个县直部门进行了政治生态分析,形成分析报告6份。
“与派驻机构建立信息互通共享,能够让巡察组提前了解被巡察单位的‘短板’‘软肋’,掌握问题多发‘雷区’,使巡察更有针对性、实效性。”县委第一巡察组组长表示。
监督工作“共推”。积极探索将巡察监督有机“植入”派驻监督,在开展巡察的同时,由派驻机构同步对被巡察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或延伸检查,开启监督“双探头”,着力发现不担当、不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同时,注重强化对倾向性、执行类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及时建立风险防范体系。自启动第十一轮巡察工作以来,相关派驻机构开展监督检查12次,发现督促整改问题2个。
问题整改“共促”。建立巡察整改监督机制,每轮巡察意见反馈后,县委巡察办第一时间将整改意见抄送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由派驻机构在巡察组对巡察整改“回头看”的基础上,及时跟进对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细化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对能够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巡察移交纪检组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追责问责,推动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立行立改、真改实改。截至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已参与12个被巡察党组织的监督整改工作,共同推动问题整改47个。
“巡察监督与派驻监督同向发力、同频共振,能够有效释放‘派驻+巡察’的叠加效应,发挥出‘1+1>2’的监督效能。”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我们将总结巡察、派驻协作方面好的经验做法,将其固化为制度,推进巡察监督和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全面融合。(王灵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