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县委巡察组工作,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推动巡察机构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运行,日前,广南县再次修改完善《中共广南县委巡察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对巡察组人员组成与职责分工、工作程序与工作方式、内部管理与工作纪律等作了补充完善。
坚持规则引领。该县明确巡察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巡察必须紧紧围绕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方面深入查找问题,着力发现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不到位、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确保党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明确工作职责。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实行一次一授权,每轮巡察的授权任职及任务分工由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后确定;巡察组由组长、副组长、副科级巡察专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组长、副科级巡察专员协助组长工作,并按照组长要求,组织开展有关工作;巡察组建立组务会制度,由组长或受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并指定专人负责组务会议记录,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组务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研究讨论巡察工作事项。
规范工作流程。巡察组开展巡察期间,可以通过与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开展个别谈话、约谈有关知情人;抽查核实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名单;要求被巡察党组织的有关机关和部门提供与巡察工作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档案、会议记录;列席被巡察党组织召开的有关会议和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会议以及开展问卷调查、进行民主测评;必要时进行暗访等方式开展巡察工作。同时,巡察了解工作结束后,根据巡察情况写出巡察报告、谈话情况报告、问题线索报告,将巡察情况向领导小组会议汇报。
强化队伍管理。巡察组建立党组织,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建立健全巡察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考勤请假、请示报告、谈心谈话、安全保密等制度;巡察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严格遵守“六大纪律”,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州县实施办法,自觉接受监督,树立良好的作风和形象。(陆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