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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微故事|侵占13年的集资款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5-11 08:45

“我家有150元,从来没想过这钱还能退回来。”

“真没想到才100元钱纪委同志们也放心上,还亲自把钱送到家门口。”村民李某某高兴地在清退花名册上按上自己的红指印,接过退还款。

近日,富宁县田蓬镇中厂村委会头道河、瓦窑、南甲、弄合、木林一、二6个村小组94户村民在田蓬镇纪委的监督下,每个人都排着队,逐一进行核对、签字,陆续领到了被侵占长达13年的集资款,个个脸上洋溢着灿烂的笑容。

具体事情还得从一个信访举报说起。日前,富宁县纪委监委接到群众匿名举报,反映田蓬镇原中厂村党总支书记马某某存在乱收费等问题。收到该问题线索后,该县纪委监委立即指定田蓬镇纪委进村入户,广泛调查,迅速对该问题进行核实。

在调查核实过程中,调查人员遇到重重阻碍,有的群众存在“如果镇纪委不能查实,自己还得罪了人。”的顾虑,对调查人员闪烁其词、推推绕绕,不愿讲清实情。

“请你放心,如果反映情况是真实的,党委政府一定为大家撑腰,纪委监委对这种损害老百姓利益的行为是坚决打击的!”见此情景,调查人员说道。

调查人员再三承诺后,群众逐渐打消了顾虑,慢慢敞开了心扉。

“我记得当时有村干部来到家里,说是要集体集资进行农网改造,当时我家是交了150元……”通过大量实地举证、深入田间走访群众,调阅相关部门台账资料等方式,终于查清了问题。  

据查,田蓬镇中厂村党总支原书记马某某于2009年以电力公司电网改造需要集资为由,擅自向头道河、瓦窑、南甲等6个村小组94户村民收取每户100元或150元的集资款,总共收取了10450元。马某某在审查调查过程中如实交代了自己擅自收取群众资金另作他用的违纪问题,并主动退还违纪资金。镇纪委收缴被侵占资金10450元退还群众,并给予马某某开除党籍处分。

“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了不少困难,但看到群众脸上的笑容,一切都值了。”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县从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城镇住宅小区违章搭建和物业服务侵害群众利益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为重点,深入推进“清廉富宁”建设行动,不断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最根本利益,系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据悉,2021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共发现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线索52件,批评教育64人,党纪政务处分25人,形成了有力震慑。(富宁县纪委监委王嵘建、李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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