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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宁:“三项制度”压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9-14 09:15

“新官要理旧账、管整改,旧官也要认老账、领责任,巡察反馈,是政治反馈、纪律反馈和责任反馈,要从旗帜鲜明讲政治的高度,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必须条条要整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这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近日,富宁县委第三巡察组在参加十四届县委第三轮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提出整改要求。

近年来,富宁县在夯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不断完善制度建设,深化共性问题专项治理和巡察成果运用,提升巡察整改成效。

明确整改监督职责,下准“药方子”。为切实打造一支精锐的“巡察部队”,该县出台《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监督办法(试行)》,从职责分工、监督内容、方式方法、组织保障等方面,系统解决巡察整改监督过程中“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监督成果运用”等问题。同时,细化责任分工,明确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巡察机构等部门的职责,促进巡前、巡中、巡后信息互通共享,形成整改监督由“单兵作战”向“协同作战”转变,构建一体发力、同时发力、持续发力的监督“共同体”。

先通报曝光后整改,紧盯“账单子”。巡察整改较易存在“过筛”整改、“瘦身”整改、“局部”整改,把大问题弄小、把实问题弄虚等问题。特别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问题杜而不绝,边改边犯、改了又犯成为治理的“顽疾”。为此,该县制定《富宁县巡视巡察发现问题通报曝光制度(试行)》,以通报促整改、以整改促履职,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合力,释放“巡察整改不过关绝不放过,必将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推动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组织“一把手”积极主动履行巡视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在十四届县委1至3轮巡察中选取了10家单位14个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首次通报曝光,并联动县纪委监委开展的以小见严纠“四风”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未被巡察党组织“对号入座”,自我“揭短”、自曝“家丑”,见人见事见细节加以未巡先改,降低同类问题发生率和扩大整改成效。

双向推进提醒谈话,牵住“牛鼻子”。“根据日常监督来看,你单位整改工作进度较慢,请抓紧时间分析研究,认真抓好整改落实。”近日,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对巡察整改落实较慢的1个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巡察整改的关键在单位“一把手”,对其时不时进行“提醒、吹风、扯袖”有利于推进巡察整改工作方向不偏、力度不减、成效不差。为此,该县建立《富宁县巡察“双派单”“双提醒”工作办法(试行)》,县委巡察反馈后,县委书记对分管联系被巡察单位党组织的县处级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县纪委书记对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使监督责任进一步提升,整改责任进一步压实。同时,把县处级分管联系领导参加被巡察单位动员会、反馈会、专题民主生活会等纳入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进行责任派单,以清单化进行“交账”,合力推进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答题”提高“得分率”。

“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越信任越要监督。”该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十届文山州委对富宁开展的巡察指导督导工作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巡察工作制度的“废改立”,建立健全巡察信息、考勤、抽调干部管理、议事规则等制度,用制度规范化建设促进新时期巡察工作质量的提高。(田景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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