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巡视巡察

马关县:出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来源: 未知 发布时间: 2016-09-26 05:40

为加强和规范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马关县纪委结合实际,制定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由县纪委组织宣传部在县纪委常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对象为:县纪委常委以外的县纪委委员;县监察局、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以外的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干部;县纪委、县监察局派出(驻)机构干部;各乡(镇、场)纪委班子成员;县级有关部门、事业单位纪委(纪检组)负责人及纪检监察员。各乡(镇、场)纪委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干部的监督工作。

监督内容为:遵守执行党章、廉洁自律准则及党内其他法规,遵守宪法、法律、法规的情况;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等方面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的情况;遵守办案纪律、保密纪律的情况;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中存在的违纪违规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情形。

在监督工作中主要采取明察暗访、风险防控、专项检查、开展测评、约谈警示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办法》还规定,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将按程序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处置;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挂钩。(章 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