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砚山县制定下发了《县委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要求县委巡察机构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政法机关、审计机关等部门协作配合。
该协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县委巡察办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线索移交与反馈办理、问题线索优先办理、办理情况通报和信息查询等方面进行协作;注重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抽查、干部考察和班子调整征求意见、巡察人才培养使用管理等环节进行协作;与县委宣传部,要突出将意识形态工作监督检查纳入巡察、加强涉巡工作舆情应对处置等方面,不断加强协作配合;同政法机关之间,重点围绕约谈询问、信息查询、建议审查、商请关注和督办、法纪咨询五个方面密切协作;要着眼于沟通协调、协助配合、信息互通、成果共享,强化与审计机关之间的协作。同时,要立足于扩大巡察成果,与信访部门之间要做到信息互通、信访转送、跟踪督办。(砚山县纪委 张建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