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乡“镇”党委、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文山市把选人用人权作为最重要的执政权,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把干部任用各项程序要求,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做到选贤任能、用当其时,知人善任、人尽其才。
严把动议提名关。把动议环节作为干部调整的“总开关”,选人用人的“总闸门”,进一步规范动议环节,做到“四个明确”,即:明确动议时机、明确动议主体、明确动议程序、明确动议纪律,切实把选人用人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严把民主推荐关。坚持民主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并重,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注重做到“四结合一分析”,即:把干部的推荐得票情况与干部的一贯表现相结合,与领导班子、分管领导的意见相结合,与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相结合,与组织部门平时了解的情况相结合,综合分析研判干部情况,防止简单“以票取人”。
严把干部考察关。充分发挥好干部考察“指挥棒”作用,在积极推行考察预告、差额考察、延伸考察等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改进考察方法手段,完善考察内容和形式。突出过程控制,采取变集中考察为日常考察,变办公室考察为实地考察,增加干部德的专项考察“两转变一增加”的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的情况。
严把讨论决策关。健全完善讨论决定干部的规则和程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上会讨论时,对干部调整情况的介绍做到“三清楚、三周详”,即:空缺职位情况清楚、任职资格条件清楚、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清楚;拟任人选推荐考察情况说明周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说明周详、相关报告程序说明周详,不断增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严把干部任职关。认真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和试用期制度,对在公示期间干部群众反映影响任职的,坚决不予任职;对在试用期间不能认真履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胜任试用职务的,坚决取消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