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丘北县制定财政资金行政审批拨付管理制度,规定财政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审批,没有明确资金来源的不审批,从实从细加强财政资金管理。
制度明确,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和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的报请由预算单位以规范的公文格式请示县人民政府转县财政局提出意见。地方政府筹集的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的报请由项目建设业主部门以规范的公文格式请示县人民政府转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本级预算的编制由预算单位在编制全年的部门预算时,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资金来源情况将年度正常性和可预见性的经费计划送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汇总审核后提请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上级下达专项资金的审批由县财政局在收到上级下达专项资金指标后,根据资金用途和范围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制度规定,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未纳入财政预算管理非税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的审批,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县长批拨;50万元至100万元(含100万元)提请政府常务会通过后执行; 100万元以上提请政府常务会讨论提出意见后报县委常委会审定执行。重大资金根据具体情况,确有必要的,在经县委常委会审定后提交县人大常委会审定。
制度要求,监察、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要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及时纠正。(王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