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文山市检察院采取四项措施加强纪检监察工作,通过加强法律监督和强化自身监督相结合,以强化队伍建设为重要抓手,确保了检察权规范运行,提升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严格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纪律要求。立足检察职能职责,围绕中央八项规定和反“四风”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检察工作和检察人员纪律要求。围绕本院重点工作,认真开展督察。
健全和完善检务督察工作制度,实现制度与落实相衔接。院党组将督察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常抓常议,形成了院党组统一领导、纪要监察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和工作合力。坚持定期督察与抽查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日常督察与重要时间节点督察相结合,进一步增强检务督察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
不断完善机制,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执法办案这一中心,把强化检务督察工作作为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不断完善机制,突出重点,整体覆盖。综合运用明察暗访、现场督察、专项督察等多种形式,使检务督察工作走上常态化、规范化轨道。
以执法办案为重点,开展专项督察活动。延伸监督“触角”,做到检察权行使到哪里,监督制约的措施就跟踪到哪里。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自侦案件,认真执行“一案三卡”办案监督制度,案件侦查终结后由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回访,全面真实地收集了干警的执法活动情况,有效地促进干警文明执法、公正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