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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市:巧用第一种形态 严管厚爱党员干部

来源: 云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0-08-27 21:11

“多亏组织的及时提醒,才不至于酿成大祸,今天的提醒谈话让我深刻意识到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尤其是公职人员,要时刻注意不当言行可能造成的舆论影响和严重后果,我一定牢记教训、深刻反思。”近日,文山市马塘镇政府一名工作人员因在业务交流工作群擅自发布不实言论被马塘镇纪委提醒谈话后作出表态。

今年来,该市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精准监督,注重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综合运用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谈话函询等方式,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筑牢“第一道防线”。

问题线索的收集是落实好第一种形态的基础,该市紧盯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执行党的“六项纪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等事项开展监督,从群众关注点入手,突出问题导向,时刻关注网络举报和媒体动态,认真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投诉、举报问题,将一般性或者较为笼统、轻微的问题线索全部纳入谈话函询范围,对确定列入谈话函询类的问题线索,坚决做到不留存、不压办。

为规范使用第一种形态,该市纪委监委从完善制度入手,制定了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办法,确定谈话函询适用范围、办理方式、细化工作流程、强化责任追究,保证谈话函询质量。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求各纪检监察组织根据谈话对象的工作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等,事前制定谈话方案、拟定谈话提纲,严格依照审批流程实施谈话函询,争取达到最佳谈话效果。做好谈话函询“后半篇文章”,及时反馈函询了结情况,建立谈话函询台账。

“我们在工作中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把踩到纪律红线的党员干部及时拉回,使干部少犯乃至不犯错误,防止违纪变违法。”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为防止党员干部在谈话中产生抵触情绪,背上思想包袱,市纪委监委把纪律教育作为“必谈点”,让被谈话人明白谈话的目的在帮助干部查找“病源”,同时对被谈话函询对象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其思想动态,帮助化解消极因素,让其感受到组织的关心。

与此同时,该市纪委监委在强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基础上,决不放松对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的运用,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问题,依纪依规立案审查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坚决“拔烂树”“护森林”,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全面从严治党的强烈信号。

据悉,截至目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  16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2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4.6%。 (吕玉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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