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富宁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了12起党员干部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典型案例,在全县掀起了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活动高潮,再次为全县广大党员、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
为让党员干部认识到酒驾醉驾的严重危害,树立树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意识,该县纪委监委于近日组织开展了酒驾醉驾专项警示教育活动,并通过召开一次警示教育会,通报一批典型案例,签署一份承诺书,制作一个《新春送廉 清风过年》廉政教育微视频的形式打出“组合拳”,让警示教育入脑入心,从思想上拧紧“阀门”,从制度上堵住“漏洞”,再敲酒驾醉驾“警钟”。
“2020年9月19日,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富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鉴定,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79.26mg/100ml。2021年4月16日,富宁县人民法院判决黎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2021年5月11日,黎某某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在通报文件中,该县选取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深刻剖析违纪违法者的侥幸心理,解读了法律法规,做到以案释纪、以案为鉴,用身边案警醒身边人。
“就为了贪念那一杯酒,而丢了党员身份,砸了手中饭碗,实在是太不值得了。”某单位一名干部在参加完警示教育会后发出感言。会上,每位参会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干部都在《拒绝酒驾承诺书》上郑重地签下自己的名字,表示坚决不碰高压线,不踩红线,不越底线。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还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时刻严格要求自己,将疫情防控放在首位,把廉洁纪律谨记心间,带头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规矩立在明处,‘红灯’亮在前头。”该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警示一起。(李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