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违法犯罪行为,不仅给社会、家庭造成严重危害,行为人还面临着法律、纪律的严厉惩处。作为党员干部,一定严格约束自己,向不必要的‘酒局’说不,不能心存侥幸,时刻谨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做到警钟长鸣。”
“我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部李某因酒驾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受到开除党籍、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缺乏自律意识,党员干部要切实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纪守法,安全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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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西畴县各单位纷纷结合本单位或县级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用“案中人”警醒身边人,做好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
近年来,西畴县纪委监委在强化常态化监督的基础上,重点突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把整治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行为作为作风建设重要内容之一,重拳整治党员领导干部酒驾醉驾问题。
为做好查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案件“后半篇文章”,该县纪委监委采取网络通报及现场宣布处分决定的方式,加强对酒驾醉驾典型案件的通报曝光,把酒驾醉驾突出问题作为反面典型教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筑牢纪律意识和自律防线。
此外,通过从案件管理室调取审查调查数据,认真梳理汇总近年来查处的酒驾醉驾案件清单,对违法人员的单位、职务、性质、职级等方面进行归类分析,总结发现酒驾醉驾行为存在的易发多发领域,通过下发以案促改工作建议,督促责任单位(部门)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促改工作会议、民主生活会等深刻剖析酒驾醉驾行为的危害性,进一步强化以案为鉴警示教育。
为确保以案促改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探头”作用,强化对以案促改工作的监督,通过查阅资料、实地查看、明察暗访、个别访谈等方式,对有案件发生的单位或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定期跟踪以案促改工作开展进度。并把以案促改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严格考核,不断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据统计,2021年以来,该县共立案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案件32件,开除党籍16人,开除公职4人。全县各级各部门累计开展酒驾醉驾警示教育110场(次),6100余人受到教育。(王祥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