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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治未病”成常态

来源: 文山州纪委州监委 发布时间: 2022-05-27 09:01

用好“第一种形态”,关键靠党委(党组)。用活用足“第一种形态”,是促进党组织日常监督有效落实的重要抓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体现。西畴县纪委监委紧紧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不断压实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主体责任,通过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开展谈话是各级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的职责之一,既有利于强化党委(党组)书记的责任意识,也能够避免纪委谈话给被谈话对象造成的心理压力,体现组织关怀,使谈话对象依靠组织、信任组织,改正错误。”该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

在具体工作中,该县纪委监委将各级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述责述廉报告的内容,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和分析本单位政治生态状况的重要参考,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党委(党组)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

“我真是后怕,感谢组织对我的提醒,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要不哪天我真有可能栽跟头。”一名乡镇干部在接受党委书记的提醒谈话后感叹道。据了解,该县各级党委(党组)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看见苗头就提醒、听到反映就过问、发现问题就处理,严格按照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合理开展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把功夫下在第一道关口上,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使干部监督管理真正做到“严在平时、管在日常”。

针对“第一种形态”涉及种类多、基数大、情况杂的实际,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在带头抓好学习、精准运用、深化对“第一种形态”政策性纪律性认识的基础上,分析形势、细化举措,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参考建议,大胆纠正一些党委(党组)“多栽花少栽刺”的思想偏差。持续加大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认识不到位、运用不主动、不经常的,及时予以提醒;对应当发现问题而没有发现的,或者发现问题处置不及时、处置不当、搞宽松软的,依规依纪追究责任。通过有效的参考建议、监督提醒,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意识得到了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质量不断提升,形成了党委(党组)主抓负总责、纪检监察机关监督协助、党员干部依规履责的责任链条。

据统计,2021年以来,该县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干部126人(次),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的59.72%。(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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