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富宁县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富宁县委批准,富宁县纪委监委对富宁县水务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王四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四辉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与他人串供并提供虚假材料,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廉洁底线失守,收受服务对象送给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王四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富宁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富宁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四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