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九届州委第四轮巡察发现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派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州住建局主动认领,认真研究,制定方案抓好整改。
按照“四查四看四治理”即一查增强和践行“四个意识”情况,看责任落实到位不到位,集中治理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弄虚作假、阳奉阴违问题。二查“四风”问题在扶贫工作中的表现,看工作作风实不实,集中治理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敷衍扶贫工作、做表面文章的问题。三查遵纪守法情况,看干部干净不干净,集中治理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违法违纪问题。四查扶贫脱贫精准程度,看脱贫质量高不高,集中治理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问题要求,以及落实九届州委第四轮巡察发现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专项整改工作重点,彻底查清当地和本部门农村危房改造存在的问题。结合“三顺一倒查”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初步查清有关问题。
结合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深入梳理查找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形成责任清单,对标对表,精准施策,精准到村到户到人,实行销号管理,逐条逐项将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全面整改补齐到位;对岗对责,精准落实问题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2018年10月底前,拟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要按照管理权限移送纪委监委机关;应追究法律责任的,要移交司法机关。
根据《文山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要求,组成5个专项核查组,每个核查组由1名局领导带队,负责包保2个县(市)或1个挂钩点的核查工作。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深入开展集中核查工作。原则上核查工作要覆盖所有县(市)住建部门;每个县(市)随机核查不少于3个乡镇,其中至少核查1个乡镇的3个贫困村,至少对1个贫困村的5户贫困户入户见面。通过调阅资金分配方案、查阅原始会议记录、审核保障原始票据、访谈经办人员、深入贫困户核实、现场核查等方式,把问题搞清楚、查彻底。对集中核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和整改意见,移交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和整改,并建立移交问题台账、追要办理结果,确保处理和整改到位。
派驻州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将督促州住建局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在规定时限内未实现问题清零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要求各级住建部门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回头看”,主要看自查自纠的问题是否全部查纠、已经查纠的问题是否出现反弹、需要问责的干部是否问责到位、制度漏洞是否及时堵塞、工作作风是否明显改进。要盯住问题不放,持续传导压力,督促整改到位。针对专项整改发现的问题,织细扎紧制度“笼子”,加强全过程管控,从源头上防控农村危房改造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生。各县(市)要于2018年12月25日前形成4类重点对象已标注脱贫仍居住危房专项整改书面报告报州住建局。